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
有关事项办理规范》的通知
苏财会〔2011〕32号
各省辖市及常熟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经研究,我厅制定了《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现印发给你们,从2011年9月1日起执行。请各地及时向社会公开,以方便广大会计人员办理相关事项。
附件:《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
江苏省财政厅
二○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会计 从业△ 资格 通知
抄送:财政部会计司。
江苏省财政厅办公室 2011年8月30日印发
共印50份
附件:
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办理规范
根据《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6号)、《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实施办法》(苏财会[2005]13号)和《全国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信息化调转暂行办法》(财会[2011]11号)等相关规定,结合江苏省会计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要求,制定本规范。
一、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
对于2011年3月31日前已经取得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但尚未参加基本信息采集的会计人员,在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会计从业资格有关事项时,须先进行基本信息采集与确认。采集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2.《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表1)。从事会计工作的,须在本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提供户口簿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复印件及表格统一使用A4纸。下同)
二、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
凡参加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全科合格的人员,可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领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表2)
3.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4.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中专(含)以上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5.如具有专业技术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6.如具有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等相关执业资格的,提供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三、会计从业资格注册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下简称“持证人员”)从事会计工作,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之日起90日内,到工作单位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注册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表3)
4.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会计人员信息变更
持证人员发生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或学位、专业技术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职务等变更时,到所在地财政部门及时办理变更登记。变更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修改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携带户口簿)
4.《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表》(表4)
五、会计从业资格省内调转
持证人员在江苏省内发生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的(含在同一财政部门管辖范围内发生工作单位变更的),应当在90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表5)
4.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六、会计从业资格跨省调转
(一)跨省调出
持证人员调往江苏省外的,应当及时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调出手续。调出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6)
(二)跨省调入
持证人员从省外调入江苏省内的,应先到原会计从业资格所属财政部门办理跨省调出手续,并在电子信息上传成功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到现所在地财政部门办理调入手续。调入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表5)
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表6)
5.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七、补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持证人员会计从业资格书证书遗失的,可以申请补领。补证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领申请表》(表7)
3.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
4.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八、会计人员离岗备案
持证人员离开会计工作岗位超过6个月的,应当向原注册登记的财政部门备案。备案时须携带下列资料:
1.身份证
2.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3.《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表3)
九、关于委托办理
上述事项可以通过委托代理人办理,但须提供委托书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与复印件。
表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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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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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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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人基本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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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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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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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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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中国共青团员 3.民主党派 4.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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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国家和地区 |
1.中国(内地) 2.港、澳、台 3.外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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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
1.身份证 2.军人证 3.护照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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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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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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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最高学历 |
1.初中及以下 2.高中 3.中专 4.大专 5.本科 6.硕士研究生 7.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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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最高学位 |
1.学士 2.双学士 3.硕士 4.博士 5.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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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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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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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最高学历所学专业 |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7.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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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最高学历 |
1.初中及以下 2.高中 3.中专 4.大专 5.本科 6.硕士研究生 7.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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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最高学位 |
1.学士 2.双学士 3.硕士 4.博士 5.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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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 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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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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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 所学专业 |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7.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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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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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类型 |
1.会计类 2.经济类 3.审计类 4.统计类 5.其他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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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级别 |
1.初级 2.中级 3.高级 4.正高级 5.无 |
取得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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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
1.评审 2.考试 3.考评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批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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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
1.会计员 2.助理会计师 3.会计师 4.高级会计师 5.正高级会计师 6.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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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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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行政职务 |
1.一般会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3.总会计师 4.财务总监 5.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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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会计人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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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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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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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住宅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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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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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岗 |
1.是 2.否 |
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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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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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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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会计工作岗位 |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职工薪酬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帐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11.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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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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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全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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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 |
1.是 2.否 |
工作单位是否实行会计电算化 |
1.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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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经济类型 |
1.行政单位 2.事业单位 3.上市公司-国有控股 4.上市公司-非国有控股
5.非上市公司(企业)-国有公司(企业)6.非上市公司(企业)-非国有公司(企业)
7.农村经济组织 8.民间非营利组织 9.其他组织 |
|
|
工作单位执行会计制度 |
1.企业会计准则 2.企业会计制度 3.小企业会计制度 4.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6.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7.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8.工会会计制度 9.医院会计制度 10.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 11.高校会计制度
12.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1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14.行业会计制度 15.其他 |
|
|
是否注册会计师 |
1.是 2.否 |
|
|
是否注册评估师 |
1.是 2.否 |
|
|
是否注册税务师 |
1.是 2.否 |
|
|
本人承诺对上述填写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工作单位确认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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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 机构审核确认 (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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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填表说明: 1.表中“审核序号”项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填写。 2.办理采集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修改姓名或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提供户口簿)、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 从事会计工作的,须在本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不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本表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办理采集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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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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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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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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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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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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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类型 |
1.身份证 2.军人证 3.护照 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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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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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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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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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1.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2.中国共青团员 3.民主党派 4.群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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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国家和地区 |
1.中国(内地) 2.港、澳、台 3.外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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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最高学历 |
1.初中及以下 2.高中 3.中专 4.大专 5.本科 6.硕士研究生 7.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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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最高学位 |
1.学士 2.双学士 3.硕士 4.博士 5.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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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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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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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最高学历所学专业 |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7.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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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最高学历 |
1.初中及以下 2.高中 3.中专 4.大专 5.本科 6.硕士研究生 7.博士研究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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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最高学位 |
1.学士 2.双学士 3.硕士 4.博士 5.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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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毕业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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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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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 |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7.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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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技术资格类型 |
1.会计类 2.经济类 3.审计类 4.统计类 5.其他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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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级别 |
1.初级 2.中级 3.高级 4.正高级 5.无 |
取得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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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
1.评审 2.考试 3.考评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批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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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
1.会计员 2.助理会计师 3.会计师 4.高级会计师 5.正高级会计师 6.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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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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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注册会计师 |
1.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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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注册评估师 |
1.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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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注册税务师 |
1.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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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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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
电子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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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地址 |
|
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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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对上述申请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部门意见: 1.受理 2.不受理 (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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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表中“会计从业档案号码”项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在系统生成后填写。 2.申领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有学历、专业技术资格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已从事会计工作的,请填写《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同时办理注册手续。 4.本表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颁发证书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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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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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注册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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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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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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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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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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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
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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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岗注册信息 |
工作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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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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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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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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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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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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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工作时间 |
年 月 |
开始从事会计工作时间 |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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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会计工作岗位 |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职工薪酬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帐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11.其他 |
|
|
会计行政职务 |
1.一般会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3.总会计师 4.财务总监 5.其他 |
|
|
工作单位经济类型 |
1.行政单位 2.事业单位 3.上市公司-国有控股 4.上市公司-非国有控股 5.非上市公司(企业)-国有公司(企业) 6.非上市公司(企业)-非国有公司(企业) 7.农村经济组织 8.民间非营利组织 9.其他组织 |
|
|
工作单位执行会计制度 |
1.企业会计准则 2.企业会计制度 3.小企业会计制度
4.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6.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7.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8.工会会计制度 9.医院会计制度
10.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 11.高校会计制度 12.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1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14.行业会计制度 15.其他 |
|
|
工作单位是否实行会计电算化 |
1.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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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作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 |
1.是 2.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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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岗备案登记 |
原工作单位名称 |
|
|
|
离岗时间 |
年 月 |
个人电话(手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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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人承诺对上述填写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工作单位审核 (盖章)
年 月 日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 (盖章)
年 月 日 |
|
|
填表说明: 1.表中“流水号”项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填写。 2.办理注册时须携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本表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办理注册登记(或离岗备案)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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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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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信息变更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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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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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
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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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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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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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变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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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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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
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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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日制最高学历 |
1.初中及以下 2.高中 3.中专 4.大专 5.本科 6.硕士研究生 7.博士研究生 |
|
|
全日制最高学位 |
1.学士 2.双学士 3.硕士 4.博士 5.无 |
|
|
全日制最高学历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
|
|
全日制最高学历所学专业 |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7.其他 |
|
|
非全日制最高学历 |
1.初中及以下 2.高中 3.中专 4.大专 5.本科 6.硕士研究生 7.博士研究生 |
|
|
非全日制最高学位 |
1.学士 2.双学士 3.硕士 4.博士 5.无 |
|
|
非全日制最高学历(学位)所学专业 |
1.会计学 2.会计电算化 3.注册会计师专门化 4.审计 5.财务管理 6.理财学 7.其他 |
|
|
非全日制学历(学位)毕业院校 |
|
毕业时间 |
|
|
|
专业技术资格类型 |
1.会计类 2.经济类 3.审计类 4.统计类 5.其他类型 |
|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级别 |
1.初级 2.中级 3.高级 4.正高级 |
取得时间 |
年 月 日 |
|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取得方式 |
1.评审 2.考试 3.考评 |
|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 证书(批文)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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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 |
1.会计员 2.助理会计师 3.会计师 4.高级会计师 5.正高级会计师 |
|
|
会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时间 |
年 月 日 |
|
|
从事会计工作岗位 |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职工薪酬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帐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11.其他 |
|
|
会计行政职务 |
1.一般会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3.总会计师 4.财务总监 5.其他 |
|
|
是否注册会计师 |
1.是 2.否 |
|
|
是否注册评估师 |
1.是 2.否 |
|
|
是否注册税务师 |
1.是 2.否 |
|
|
通讯地址 |
|
邮政编码 |
|
|
|
固定电话 |
|
个人电话(手机) |
|
|
|
本人承诺对上述填写内容及提供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 (盖章)
年 月 日 |
|
|
填表说明: 1.表中“流水号”项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填写。 2.办理变更时须携带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变更姓名和身份证号码的还须携带户口簿。 3.本表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办理变更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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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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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调入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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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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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
性 别 |
|
身份证号码 |
|
|
|
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
|
发证日期 |
年 月 日 |
发证机关 |
|
|
|
原工作单位名称 |
|
|
|
现工作单位名称 |
|
|
|
现工作单位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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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工作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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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现工作单位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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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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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
|
|
从事会计工作岗位 |
1.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2.出纳 3.稽核 4.资本、基金核算 5.收入、支出、债权、债务核算 6、职工薪酬核算、成本费用核算、财务成果核算 7.财产物资的收发、增减核算 8.总帐 9.财务会计报告编制 10.会计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 11.其他 |
|
|
会计行政职务 |
1.一般会计人员 2.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3.总会计师 4.财务总监 5.其他 |
|
|
工作单位经济类型 |
1.行政单位 2.事业单位 3.上市公司-国有控股 4.上市公司-非国有控股 5.非上市公司(企业)-国有公司(企业) 6.非上市公司(企业)-非国有公司(企业) 7.农村经济组织 8.民间非营利组织 9.其他组织 |
|
|
工作单位执行会计制度 |
1.企业会计准则 2.企业会计制度 3.小企业会计制度 4.金融企业会计制度 5.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6.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7.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8.工会会计制度 9.医院会计制度 10.基层医疗机构会计制度 11.高校会计制度 12.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13.农村合作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14.行业会计制度 15.其他 |
|
|
工作单位是否实行会计电算化 |
1.是 2. 否 |
|
|
工作单位是否设置会计机构 |
1.是 2. 否 |
|
|
本人承诺:对上述填写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已经与原工作单位办理完交接手续。 本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工作单位审核 (盖章)
年 月 日
|
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
(盖章) 年 月 日
|
|
|
填表说明: 1.表中“流水号”项由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填写。 2.办理调入须携带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3.调入后从事会计工作的,须提供现工作单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和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调入后不从事会计工作的, 须提供户籍(居住地或暂住地)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本表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办理调入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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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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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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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从业资格调转登记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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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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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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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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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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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日期 |
年 月 |
|
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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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已完成当年继续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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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地(或中央管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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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单位名称 |
|
|
拟调入地(或中央管理单位) |
|
拟调入单位名称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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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对所填报内容及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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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 (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
调入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
(盖章)
经办人: 电话 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表中“流水号”、“是否已完成当年继续教育”项由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填写。
2.“调出单位”或“拟调入单位”为中共中央直属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
铁道部、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后勤部(以下简称中央主管单位)管
理的单位的,“调出地”或“拟调入地”项应填写中央主管单位的名称。
3.办理调转手续时拟调入单位未确定的,“拟调入单位名称”项填“待定”。
4.持证人员应自办理调出手续之日起三个月内,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调转登记表和调入单
位开具的从事会计工作证明(或工作证明、户籍证明、居住地证明、暂住地证明),到调入地会
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办理调入手续。
5.表格一式三份,本人持一份,调出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调入地会计从业资
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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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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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补领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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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水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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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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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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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档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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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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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证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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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电话(手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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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对上述填写内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本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签名: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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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审核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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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说明: 1.表中“流水号”项由所属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填写。 2.补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须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市级以上媒体刊登的遗失声明、近期一寸彩色免冠证件照一张。 3.本表一式两份,本人持一份,补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会计从业资格管理机构留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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