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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维敏 |
常州泰瑞税务师事务所经理,中国注册税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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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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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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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
汪韦伯 |
汪韦伯,1970年生人,清华—麻省理工国际工商管理硕士,沙盘课程开发专家。现任工信部人才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咨询专家组成员、斯隆咨询高级顾问、企业模拟经营培训师。
汪老师具有多年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熟…… |
韩小良 |
韩小良老师介绍
韩小良,资深实战型Excel培训讲师、应用解决方案专家和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设计师,对Excel及Excel VBA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有着较深的研究和独特的认识,对…… |
姚金玉 |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部审计师 从事会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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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从事会计工作十余年,对内资财务会计工…… |
王越 |
王 越:江苏涟水人,1973年生,先后供职于江苏涟水地税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国税局、辽宁大连地税局、江苏南通地税局,经历征收、管理、税政、稽查等政策业务岗位,税收学士,经济史硕…… |
尹兰军 |
高级会计师 从事会计工作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国企和外企财务…… |
吴嘉泽 |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 |
裴川法 |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处长,主管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资源税、涉外税收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政业务…… |
季苏云 |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处长,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蔡桂如老师 |
江苏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总裁班,上海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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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速递内容显示 |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
| 分类:有关规费 发布日期:2011-05-13 浏览次数:550 |
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稽查局稽便函【2011】3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根据《全国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协调小组第四次会议纪要》(国阅〔2010〕12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国税发〔2011〕25号)精神,经商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我局印发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关于印发〈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稽便函〔2011〕19号),对税务系统开展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进行了具体布置。经研究,现就9户重点企业总机构及其地市级以上分支机构、成员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发票使用情况检查工作相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鉴于各地检查企业的户数、发票数量及行业不同的情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可根据本地实际将企业填开一定金额以上的发票列为必查发票。具体必查发票填开金额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自行确定。对必查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通过对资金、货物等流向和发票信息的审核分析,重点检查其业务的真实性。 二、对企业列支项目为“会议费”、“餐费”、“办公用品”、“佣金”和各类手续费等的发票,须列为必查发票进行重点检查。对此类发票要逐笔进行查验比对,重点检查企业是否存在利用虚假发票及其他不合法凭证虚构业务项目、虚列成本费用等问题。 三、对填开金额较小的发票,各地可视情况采取抽查的形式进行检查。抽查比例由各地自行确定。对填开金额很小的发票(如出租车发票、停车费发票等),可以不列入重点企业检查范围。 四、对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的检查应当按照税收征管属地原则实施。需要对跨地区企业进行协查的,由委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提出协查要求,由受托方所在地税务机关核查落实,并按委托方要求的时限及时反馈核查结果,不得重复检查。 五、部署重点企业开展发票使用情况自查的地区,税务机关开展抽查和重点检查工作的开始时间不得迟于2011年8月1日。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在组织开展重点企业发票使用情况的自查、抽查、重点检查工作中,要注意方式、方法,在尽量减轻纳税人负担的同时,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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