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州如来 | 专家团队 | 视频中心 | 财税资讯 | 法规速递 | 财税实务 | 课程活动 | 财税答疑 | 资料下载 | 如来论坛 | 联系我们 | 留言板
  如来站点导航:常州如来纳税人俱乐部
专家团队           >>
专家照片
施维敏
常州泰瑞税务师事务所经理,中国注册税务师……
专家照片
鲁奕静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专家照片
王艳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专家照片
苏炜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专家照片
汪韦伯
汪韦伯,1970年生人,清华—麻省理工国际工商管理硕士,沙盘课程开发专家。现任工信部人才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咨询专家组成员、斯隆咨询高级顾问、企业模拟经营培训师。 汪老师具有多年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熟……
专家照片
韩小良
韩小良老师介绍 韩小良,资深实战型Excel培训讲师、应用解决方案专家和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设计师,对Excel及Excel  VBA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有着较深的研究和独特的认识,对……
专家照片
姚金玉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部审计师  从事会计……
专家照片
谈微
      注册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从事会计工作十余年,对内资财务会计工……
专家照片
王越
王  越:江苏涟水人,1973年生,先后供职于江苏涟水地税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国税局、辽宁大连地税局、江苏南通地税局,经历征收、管理、税政、稽查等政策业务岗位,税收学士,经济史硕……
专家照片
尹兰军
        高级会计师    从事会计工作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国企和外企财务……
专家照片
吴嘉泽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
专家照片
裴川法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处长,主管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资源税、涉外税收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政业务……
专家照片
季苏云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处长,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专家照片
蔡桂如老师
    江苏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总裁班,上海交通……
法规速递内容显示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分类: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1-04-20 浏览次数:531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1】1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公司因电信重组改革转让CDMA网及其用户资产、企业合并、资产整合过程中涉及的增值税、营业税、印花税和土地增值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原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原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在转让CDMA资产和业务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予以免征。

  二、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转让原网通南方21省固网业务、北方一级干线资产,原联通天津、四川、重庆三地固网业务及天津固网资产,向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原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注入原网通南方21省固网资产及原联通四川、重庆固网资产过程中应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予以免征。
  三、对联通新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转让不动产过程中涉及的营业税,予以免征。
  四、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过程中,新增加的资本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不再贴花。
  五、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过程中,所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六、对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联通兴业科贸有限公司向中国电信集团公司转让CDMA资产、股权,中国联通有限公司、中国联通股份有限公司、联通国际通信有限公司向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CDMA业务、股权过程中所签订的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七、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向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转让相关电信业务、资产及股权,中国联合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转让相关电信业务、资产及股权,联通新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向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转让资产,联通新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向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转让股权过程中,所签订的协议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八、对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接受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南方21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固定通信网络资产而增加资本金涉及的印花税,予以免征。
  九、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联通新时空通信有限公司(原联通新时空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原中国联通有限公司)向中国电信转让CDMA网络资产和业务过程中,转让房地产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十、对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网络通信集团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吸收合并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过程中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十一、对联通新国信通信有限公司在资产整合过程中,向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原中国联合通信有限公司)转让房地产涉及的土地增值税,予以免征。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一一年三月十日

会员期刊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财经书店 | 法律声明 
链接:工商财税网     常州地方税务局   江苏国税常州网站

    常州鼎瑞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0519前创会计家园          常州前创     合作伙伴:金蝶软件   方圆财务人俱乐部  常州才子网

如来税收实践交流总群

51.la 专业、免费、强健的访问统计

技术支持:常州弘道电脑 备案号:苏ICP备180678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