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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韦伯,1970年生人,清华—麻省理工国际工商管理硕士,沙盘课程开发专家。现任工信部人才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咨询专家组成员、斯隆咨询高级顾问、企业模拟经营培训师。 汪老师具有多年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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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小良老师介绍 韩小良,资深实战型Excel培训讲师、应用解决方案专家和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设计师,对Excel及Excel  VBA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有着较深的研究和独特的认识,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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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  越:江苏涟水人,1973年生,先后供职于江苏涟水地税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国税局、辽宁大连地税局、江苏南通地税局,经历征收、管理、税政、稽查等政策业务岗位,税收学士,经济史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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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处长,主管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资源税、涉外税收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政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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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处长,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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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总裁班,上海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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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桂如:对接受异常增值税扣税凭证的纳税人的建议
分类:增值税 发布日期:2017-06-16 浏览次数:613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走逃(失联)企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认定处理

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76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异常凭证,尚未申报抵扣或申报出口退税的,暂不允许抵扣或办理退税;已经申报抵扣的,一律先作进项税额转出;已经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可按照异常凭证所涉及的退税额对该企业其他已审核通过的应退税款暂缓办理出口退税,无其他应退税款或应退税款小于涉及退税额的,可由出口企业提供差额部分的担保。经核实,符合现行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或出口退税相关规定的,企业可继续申报抵扣,或解除担保并继续办理出口退税。”
我的建议:
1、 向主管国税机关索取《税务事项通知书》,《税务事项通知书》应当载明“所取得的异常凭证暂不得申报抵扣或用于出口退税,已经申报抵扣或用于出口退税的,应按着有关规定处理。”
2、 如对税务机关认定的异常凭证存有异议,应当自收到《税务事项通知书》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核查申请,并提交业务合同、银行凭证、运输仓储证明等有关说明材料。以证明增值税发票信息、业务合同、运输仓储证明以及银行账单资金流的一致性。
3、 如果是心知肚明的原因,如接受的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主动向主管国税机关报告,争取从轻处理。
4、 如果是善意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则应积极向税务机关提供证明,并争取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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