泛泰大西(常州)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钟楼经济开发区香樟路59号
2015年5月15日,公司通过董事会决议,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原来的30万美
元增加到33.3332万美元。宁波联创基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入500万人
民币,折合美元约81万美元,以投入当日汇率为准,1.6666万美元作为注册资本
增资,剩余作为资本公积;杭州联利诚芯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投入500
万人民币,折合美元约81万美元,以投入当日汇率为准,1.6666万美元作为注册
资本增资,剩余作为资本公积。
公司于2015年5月29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
各股东认缴出资额及实际出资额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实缴出资额(美元) 占注册资本总额的比例(%)
1 江旭瑾 4.275万 12.82
2 香港艾克米 7.00万 21.00
3 隽洋投资 7.00万 21.00
4 瑞莱博贸易 9.725万 29.18
5 上海大西 2.00万 6.00
6 宁波联创 1.6666万 5.00
7 杭州联利 1.6666万 5.00
合 计 33.3332万 100.00
2015年7月20日,经泛泰有限董事会审议通过,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发起
人,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截至2015年5月31日账面净
资产29,627,474.54元为基础,按照公司的折股方案,将上述净资产折合股份总数
2,500万股,每股1元,剩余净资产4,627,474.54元计入资本公积,泛泰有限整体变
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7月15日,立信出具信会师报字[2015]第650058号《审计报告》,确
认泛泰有限在基准日2015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人民币29,627,474.54元。
股份公司设立后,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
序号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股东性质 折合美元
1 瑞莱博贸易 7,295,000 29.18 境外法人 1108831
2 香港艾克米 5,250,000 21.00 境外法人 797993
3 隽洋投资 5,250,000 21.00 境外法人 797993
4 江旭瑾 3,205,000 12.82 境内自然人 487156
5 上海大西 1,500,000 6.00 境内法人
6 宁波联创 1,250,000 5.00 合伙企业
7 杭州联利 1,250,000 5.00 合伙企业
合计 25,000,000 100.00
股份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整体变更方式设立,设立时存在留存收益转增股本情
况,公司未代扣代缴自然人股东江旭瑾所涉及的个人所得税以及外资法人股东涉
及的企业所得税。针对上述事宜,自然人股东、实际控制人江旭瑾已承诺:“若
本人因前述事项未缴纳个人所得税被有关税务机关要求补缴相关税款、缴纳滞纳
金或被处以罚款,则本人将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补缴个人
所得税及相关费用,并督促其他股东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进行缴
纳。若泛泰大西因前述事项造成损失的,则该等损失由本人全部承担。”
这里不能简单地以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由于汇率变动因素,应先计算出股本的美元金额,再减去股改前的出资额美元数
2015年5月31日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如下:
100美元 657.90人民币
序号 股东名称 原出资美元 股东性质 股本折合美元 视同分红美元
1 瑞莱博贸易 9.725万 境外法人 110.8831 101.1581
2 香港艾克米 7.00万 境外法人 79.7993 72.7993
3 隽洋投资 7.00万 境外法人 79.7993 72.7993
4 江旭瑾 4.275万 境内自然人 48.7156 44.4406
上述1、2、3系香港法人,其中 瑞莱博贸易超过25%,按5%缴纳企业所得税
香港艾克米、隽洋投资,达不到25%,按10%缴纳企业所得税,江旭瑾按20%缴纳个人所得税
上海大西系境内法人,故免征企业所得税
宁波联创 、杭州联利系溢价出资,本次转增不涉及个人所得税及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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