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中盈高科智能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市武进区湖塘镇南甸苑25-301号
2015 年 11 月 29 日,有限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同意由有限公司的全体股
东作为发起人,将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出具了《审计报告》(天衡审字(2015)02162 号),截至 2015 年 9 月
30 日,中盈高科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值为人民币 35,752,315.01 元,折抵股份公
司注册资本为3080万元,公司股份总数为3080万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
面值人民币 1 元。超出折股数额的净资产 4,952,315.01 元计入股份有限公司的资
本公积。
序号 发起人姓名或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出资方式
1 黄立君 23,100,000 75.00 净资产
2 马春燕 7,700,000 25.00 净资产
合计 30,800,000 100.00 -
企业所得税25%(可见不是高新技术企业)
资产负债表(续)
所有者权益:2015 年 9 月 30 日 2014 年 12 月 3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股本 30,800,000.00 30,800,000.00 10,080,000.00
盈余公积 362,136.64 362,136.64 220,991.09
未分配利润 4,590,178.37 2,038,590.62 768,280.72
股东权益合计 35,752,315.01 33,200,727.26 11,069,271.81
负债和股东权益总计 65,132,613.54 43,896,525.41 25,833,193.03
盈余公积 362,136.64+未分配利润 4,590,178.37全部计入了资本公积4,952,315.01 元。股改时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有一种观点认为股改行为相当于将股东收回后再投资到股份有限公司,蔡桂如不能苟同,本案例如果对4,952,315.01征收个人所得税,那么其计税基础就变为30800000+4952315.01,那么将来如果以4,952,315.01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还需不需要征收个人所得税?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2015.9.7
一、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四、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按照本通知规定执行。其他有关操作事项,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证监会关于实施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48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江苏中盈高科智能信息股份有限公司没有在股改时转增股本,是聪明之举,挂牌后再转增股本就可以享受差别化红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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