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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3月5日,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开幕式上,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政府工作报告,宣布今年全面实施营改增,从5月1日起,将房地产及建筑业、金融服务及保险业和生活性服务业(包括医疗业,酒店业、餐饮业和娱乐业等)重要行业同时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
营改增是国家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政府工作报告相关内容的发布与实施将彻底完成十二五计划中以增值税取代营业税的目标,意味着增值税将适用于销售及进口货物以及提供服务及进口服务等所有环节,而营业税从此将退出历史舞台。
餐饮业营改增的重要考量因素是目前餐饮业部分企业适用增值税,部分企业适用营业税的情况——主营业务是外卖食品的企业适用增值税,而主营业务是提供餐饮/餐厅服务的则适用即将消失的营业税。然而,餐饮业营改增后一个新的挑战将会出现——销售食品(外卖)需要缴纳17%的增值税税率,而堂食则只需缴纳6%的增值税。如何区分提供货物或服务(服务中也包含了货物的销售)的地点将可能成为新的争议热点。
对酒店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应确保大多数酒店所提供的主要服务(住宿,会议和活动以及餐饮)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但是,法规需要明确即针对员工差旅时发生的住宿及餐饮费用,相应的进项税是否可以抵扣。
酒店业将面临的一大挑战是如何合理划分会议或活动的套餐价格(以及管理客户发票需求),会议或活动套餐价中往往还包含餐饮或住宿的部分。
就医疗行业而言,我们预测实施细则将确认公立医院以及其他医疗服务提供者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将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同样的免税待遇是否可以适用于私立经营者,以及增值税免税“医疗服务”的具体范围将是有趣的问题。例如,增值税免税待遇是否既可适用于B2B医疗服务,也可适用于B2C医疗服务。
生活性服务业十大问题
1.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消费餐饮(例如商务午餐)是否可以抵扣进项?
2. 商务旅行的酒店住宿是否可以抵扣进项?如果可以,入住客人是否需要用公司的名义来预订酒店及付款?
3. “免费”提供给客人的待遇,例如房间升级、“免费”早餐或无线上网功能或奖励计划提供的待遇(如“免费”住宿)是否需要作视同销售处理?
4. 如何将食品销售(17%的增值税税率)区别于堂食服务(6%的增值税税率)?
5. 如何要求酒店在会议收费中划分餐饮服务费和活动相关服务费?同样,如何要求酒店在整笔住宿收费(例如含早餐的住宿)中划分住宿服务费和餐饮服务费?
6. 大多数酒店将使用增值税含税价还是不含税价进行对外宣传?
7. 如何处理长期酒店住宿的增值税问题 – 6%或11%? 如何对服务式公寓进行分类 – 是类似于酒店服务(6%),或类似于住宅租赁(11%)?
8. 餐饮业企业能否就购买的农产品计算抵扣进项税?
9. 国内企业提供给海外总部的“营销”和“采购”服务是否能享受增值税免税待遇?
10. 娱乐服务提供商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生活性服务业主要财务影响 –
1、按之前的预期,酒店和餐饮业适用6%的增值税税率。虽然收入侧税率由5%营业税提升到6%增值税,但是由于可以就货物服务采购支出抵扣进项税,因此整体税负可能有所降低。2、实现整体税负降低的主要挑战将会是如何从供应商处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对于常以现金交易,并在很多情况下需要向小规模纳税人采购食材的餐饮业更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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