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州如来 | 专家团队 | 视频中心 | 财税资讯 | 法规速递 | 财税实务 | 课程活动 | 财税答疑 | 资料下载 | 如来论坛 | 联系我们 | 留言板
  如来站点导航:常州如来纳税人俱乐部
专家团队           >>
专家照片
施维敏
常州泰瑞税务师事务所经理,中国注册税务师……
专家照片
鲁奕静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专家照片
王艳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专家照片
苏炜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专家照片
汪韦伯
汪韦伯,1970年生人,清华—麻省理工国际工商管理硕士,沙盘课程开发专家。现任工信部人才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咨询专家组成员、斯隆咨询高级顾问、企业模拟经营培训师。 汪老师具有多年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熟……
专家照片
韩小良
韩小良老师介绍 韩小良,资深实战型Excel培训讲师、应用解决方案专家和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设计师,对Excel及Excel  VBA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有着较深的研究和独特的认识,对……
专家照片
姚金玉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部审计师  从事会计……
专家照片
谈微
      注册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从事会计工作十余年,对内资财务会计工……
专家照片
王越
王  越:江苏涟水人,1973年生,先后供职于江苏涟水地税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国税局、辽宁大连地税局、江苏南通地税局,经历征收、管理、税政、稽查等政策业务岗位,税收学士,经济史硕……
专家照片
尹兰军
        高级会计师    从事会计工作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国企和外企财务……
专家照片
吴嘉泽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
专家照片
裴川法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处长,主管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资源税、涉外税收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政业务……
专家照片
季苏云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处长,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专家照片
蔡桂如老师
    江苏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总裁班,上海交通……
法规速递内容显示
蔡桂如:净资产份额是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分类:个人所得税 发布日期:2015-12-29 浏览次数:336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计税依据核定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0 年第 27 号本公告自发布之日(2010.12.14)起30日后施行。
 
 
 
 二、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判定方法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计税依据明显偏低:
 
   2.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三、对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可采取以下核定方法:
 
  (一)参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权比例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对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27号公告在判断计税依据明显偏低时只强调净资产份额,没有强调公允价值,所以可以理解为账面净资产份额,这里显然有一个漏洞,即当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高于对应的账面净资产份额时才需启动核定程序,且只有当“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是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
 
 
 
这个漏洞在苏地税规〔2014〕7号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中打了补丁得以堵上。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江苏省地方税务局自然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苏地税规〔2014〕7号 (自2014年8月1日起施行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2015年度税收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全文失效
 
 
 
苏地税规[2015]6号 ) 
 
第七条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交易价格明显偏低:
 
(二)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净资产市场公允价值对应份额的;  
 
第十条 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价格:
 
(一)净资产核定法
 
1.股权转让价格按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份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2.房地产企业,以及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低于50%的,净资产额由主管税务机关采用合理方法确定;
 
3.税务机关认定纳税人申报的净资产需要进一步评估核实的,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中介机构评估核实;
 
4.被投资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无法准确核算净资产的,参照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的评估价值核定股权转让价格。
 
 
 
 
 
7号公告可以拆开成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交易价格明显偏低:
 
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价格:
 
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价格按照每股净资产或纳税人享有的股份所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这里的净资产份额就是账面净资产份额。
 
 
 
第二种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且无正当理由的,可视为交易价格明显偏低:
 
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价格低于净资产市场公允价值对应份额的;  
 
 主管税务机关可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价格:
 
净资产核定法
 
房地产企业,以及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房屋、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合计占资产总额比例达50%以上的企业,净资产额须经中介机构评估核实;低于50%的,净资产额由主管税务机关采用合理方法确定;
 
这里的净资产份额就是净资产市场公允价值。
 
 
 
 
 
 
 
 
 
 
 
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其中,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第十四条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一)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6个月内再次发生股权转让且被投资企业净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上一次股权转让时被投资企业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此次股权转让收入。
 
 
 
67号公告也可以拆开成两种情形:
 
第一种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一)          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的。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净资产核定法
 
  股权转让收入按照每股净资产或股权对应的净资产份额核定。
 
 
 
这一种情形净资产份额是账面净资产。
 
 
 
 第二种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视为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
 
 
 
被投资企业拥有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的,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低于股权对应的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
 
 
 
主管税务机关应依次按照下列方法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净资产核定法
 
 
 
 被投资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销售房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企业总资产比例超过20%的,主管税务机关可参照纳税人提供的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核定股权转让收入。 
 
这一种情形净资产份额是净资产公允价值。
 
 
 
 
 
因此,在苏地税规[2014]7号及67号公告施行前,税务机关无权将净资产份额解释为净资产公允价值。

会员期刊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财经书店 | 法律声明 
链接:工商财税网     常州地方税务局   江苏国税常州网站

    常州鼎瑞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0519前创会计家园          常州前创     合作伙伴:金蝶软件   方圆财务人俱乐部  常州才子网

如来税收实践交流总群

51.la 专业、免费、强健的访问统计

技术支持:常州弘道电脑 备案号:苏ICP备180678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