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年12月10日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75号)、《省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15]54号)以及《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常委[2015]95号)文件精神,常州市进行了行政区划调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规定,现就行政区划调整后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公告如下:
(1)纳税人所在地在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范围内的;在武进区(含常州市经济开发区)湖塘镇、牛塘镇、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戚墅堰街道、丁堰街道、潞城街道范围内的;在金坛区金城镇、西城街道、东城街道、尧塘街道范围内的;在溧阳市溧城镇、昆仑街道范围内的,上述区域税率为百分之七。
(2)纳税人所在地在其余乡镇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本公告自2016年1月1日起执行。《常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常地税二[2003]3号)同时废止。
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
2015年11月30日
武进(含常州市经济开发区):税率为百分之五的乡镇:
雪堰、礼嘉、前黄、横林、洛阳、遥观、横山桥、湟里、嘉泽、西湖街道、南夏墅街道
关于《江苏省常州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问题的公告》的解读
发布时间:2015年12月09日
一、公告出台背景
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苏省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国函[2015]75号)、《省政府关于调整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苏政发[2015]54号)以及《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常州市部分行政区划调整的实施意见》(常委[2015]95号)文件精神,撤销常州市武进区和戚墅堰区,设立新的武进区,以原武进区(不含奔牛镇、郑陆镇、邹区镇)和戚墅堰区的行政区域为新设立的武进区的行政区域;撤销县级金坛市,设立常州市金坛区;将原武进区的奔牛镇划归常州市新北区管辖,将原武进区的郑陆镇划归常州市天宁区管辖,将原武进区的邹区镇划归常州市钟楼区管辖;设立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新的武进区所属戚墅堰、丁堰、潞城街道和横山桥、横林、遥观镇,由武进区委托江苏常州经济开发区管理。
行政区划调整后,为在全市范围内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税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制定本公告。
二、公告主要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第四条: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的,税率为7%;纳税人所在地在县城、镇的,税率为5%的规定,公告明确了我市城市维护建设税适用7%和5%税率的区域范围:
(一)明确适用7%税率的区域范围
纳税人所在地在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范围内的;在武进区湖塘镇、牛塘镇、武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江苏武进经济开发区、戚墅堰街道、丁堰街道、潞城街道范围内的;在金坛区金城镇、西城街道、东城街道、尧塘街道范围内的;在溧阳市溧城镇、昆仑街道范围内,上述区域税率为7%。
本条规定将武进区牛塘镇从5%调整至7%。主要是根据《中共常州市武进区委常州市武进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调整牛塘镇运行机制和管理机制的意见的通知》(武发[2013]187号)文件规定,武进区根据牛塘镇特殊的区域位置和发展实力,将牛塘镇纳入中心城区管理范围,因此,将武进区牛塘镇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调整为7%。
本条规定将金坛区尧塘街道从5%调整至7%。主要是根据行政区划划分的相关规定,街道是较大城市(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分区,因此,尧塘街道不再适用建制镇5%的税率,应调整为7%。
本条规定新增溧阳市昆仑街道城市维护建设税税率为7%。主要是根据《常州市政府关于调整溧阳市溧城镇行政区划的通知》规定,溧阳市新设立昆仑街道。根据行政区划划分的相关规定,街道是较大城市(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市辖区的行政分区,因此,昆仑街道适用7%的税率。
(二)明确适用5%税率的区域范围
纳税人所在地在其余乡镇范围内的,税率为百分之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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