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增值税如经批准在总机构汇总缴纳,那么城建税及附加在哪里缴纳?
内 容: 我公司原是常州独立公司,现变更为苏州公司的分公司,并准备申请在苏州缴纳增值税,请问城建税等附加在哪里缴纳?
附 件: 愿意公开: 愿意
提交时间: 2015-12-02 10:33:57 办件编号: zx2015120212549
办件分类: 征收管理 提交对象: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处理情况
处理过程: {tpl_handlelog}
批示意见:
答复内容: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的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纳税人在办理申报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时,应同时办理申报城市维护建设税。
根据《江苏省政府关于调整地方教育附加等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苏政发[2011]3号)的规定,自2011年2月1日起,地方教育附加征收范围统一为我省境内所有缴纳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以下简称“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征收标准由实际缴纳“三税”税额的1%提高到2%。教育费附加征收范围统一为我省境内所有缴纳“三税”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及外籍个人。
因此,若您企业在苏州汇总申报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应当到您所在地主管地税局办理申报手续。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咨询!"
答复单位: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答 复 人 :
答复时间: 2015-12-02 17:13:25 处理状态: 处理完毕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的批复
渝地税函〔2015〕1号
重庆市两江新区(北部新区)地方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各营业部汇总缴纳附加税费的请示》(渝两江地税发〔2014〕51号)收悉。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成立于2009年10月,位于重庆市渝北区昆仑大道57号,主要经营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目前在重庆市设立了4个地市机构和4个营业局(其中4个营业局含7个营业部,4个地市机构含17个营业部),其下设营业部(厅)均未单独成立财务核算部门,收入、成本集中在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核算。重庆市国家税务局已批准同意该公司除北碚、永川、涪陵、万州四个营业部外,其余20个营业部的增值税从2014年7月1日(税款所属时间)起由总机构在其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即重庆北部新区国税局)汇总缴纳增值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国务院《征收教育费附加的暂行规定》、《重庆市地方教育附加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以下简称附加税费)的纳税地点应与增值税保持一致,经市局研究,同意从2014年7月1日(税款所属时间)起,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除北碚、永川、涪陵、万州四个营业部外,其余20个营业部(具体名单见附件)应缴纳的增值税附加税费,由其总机构在重庆市两江新区地方税务局(重庆北部新区地方税务局)集中办理纳税申报。
附件: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附
加税费单位名单
重庆市地方税务局
2015年1月6日
附件下载地址(点击下载):
中国铁通集团有限公司重庆分公司汇总缴纳增值税附加税费单位名单.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