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营业税5次变化,不仅仅是5改2或2改5这么简单
时点 全额征收 免征营业税 差额征收 文号
2006.6.1 ﹤5年 ≥5年普通 ≥5年非普通 财税[2006]75号
2009.1.1 ﹤2年非普通 ≥2年普通 ≥2年非普通,﹤2年普通 财税[2008]174号
2010.1.1 ﹤5年非普通 ≥5年普通 ≥5年非普通,﹤5年普通 财税[2009]157号
2011.1.28 ﹤5年 ≥5年普通 ≥5年非普通 财税[2011]12号
2015.3.31 ﹤2年 ≥2年普通 ≥2年非普通 财税[2015]39号
二、购买房屋的时间确定
个人购买住房以取得的房屋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作为其购买房屋的时间(国税发[2005]89号)
“契税完税证明中注明的时间”是指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填发日期。纳税人申报时,同时出具房屋产权证和契税完税证明且二者所注明的时间不一致的,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即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早于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的,以房屋产权证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早于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的,以契税完税证明上注明的时间为购买房屋的时间。
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时间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时间确定。
根据国家房改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以购房合同的生效时间、房款收据的开具日期或房屋产权证上注明的时间,按照“孰先”的原则确定购买房屋的时间。
(国税发[2005]172号)。
三、差额征税扣除凭证
在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缴纳营业税时,需提供购买房屋时取得的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作为差额征税的扣除凭证。(国税发[2005]89号)
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国税发[2005]172号)。
四、享受优惠政策普通住房面积标准
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普通住房的面积标准是指地方政府按国办发[2005]26号文件规定并公布的普通住房建筑面积标准。对于以套内面积进行计量的,应换算成建筑面积,判断该房屋是否符合普通住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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