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关税[2015]4号 2015.1.19
海关总署:
经国务院批准,对电池、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铅蓄电池除外)、涂料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均为4%。
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以及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进口环节消费税。
二、自2016年1月1日起对铅蓄电池(税则号列:85071000、85072000)征收进口环节消费税,适用税率为4%。
电池、涂料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分别见附件1、附件2。
特此通知。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月29日
附件1:电池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税率(%)
ex85061011 电池,燃料电池以及汞含量低于电池重量的0.0001%(扣式电池按0.0005%)的无汞原电池及原电池组除外。 4
ex85061012
ex85061019
ex85061090
ex85063000
ex85064000
ex85066000
ex85068000
ex85078090
85071000 起动活塞式发动机用铅酸蓄电池
85072000 其他铅酸蓄电池
85073000 镍镉蓄电池
85074000 镍铁蓄电池
注:“ ex ”表示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应在该号范围内,以具体描述为准。
附件2:涂料进口环节消费税税目税率表税则号列 商品名称 税率(%)
ex32081000 涂料,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除外。 4
ex32082010
ex32082020
ex32089010
ex32089090
ex32091000
ex32099010
ex32099020
ex32099090
ex32100000
ex32149000
注:“ ex ”表示征收消费税的商品应在该号范围内,以具体描述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