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出口退(免)税操作实务与评估管理》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年5月第一版王文清主编第472页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的核算内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在税务机关对其增值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后,凡涉及应交增值税账务调整的,应设立“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门账户。
“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核算增值税检查后的账务调整。借方发生额反映检查后应调增账面进项税额或调减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本科目,贷记有关科目;贷方发生额反映检查后应调减进项税额或调增销项税额和进项税额转出的数额,借记有关科目,贷记本科目;全部调整事项入账后,应结出本账户余额,并对余额进行账务处理:
(1)若本账户余额在借方,应全部视同留抵进项税额,按借方余额数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2)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且等于或大于这个贷方余额,应按贷方余额数转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
(3)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无借方余额,应将“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科目的贷方余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4)若本账户余额在贷方,“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账户有借方余额但小于这个贷方余额应将这两个账户的余额冲回,其差额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科目。
蔡桂如点评:上述(2)和(4)都允许“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的贷方余额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的借方余额相抵不妥,如果允许的话,就意味着可以用以前年度欠税来抵当月的留抵了,我更赞成陈澄老师的观点。
作者:陈澄
来源:《财会研究》2011年第9期第31-33页“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余额的结转处理
由于“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是一个过渡账户,所以还应对该账户的余额进行结转处理,直至结转完毕,账户无余额,全部的调账工作才完成。
期末应对其余额按如下办法进行结转处理:
其一,若余额在借方,且“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小规模企业为应交增值税,下同)账户余额也在借方,则期末将“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户借方余额直接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
其二,若余额在借方,且“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余额在贷方,应比较两者金额大小分别处理:当前者大于后者时,应在缴纳了未交增值税贷方余额后,将增值税检查调整专户的借方余额转入未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作为下期税额的抵扣;当后者大于前者时,应先将增值税检查调整账户的借方余额转到未交增值税账户的借方,然后按两者差额缴纳当期增值税税款。
其三,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余额也在贷方,则期末应将“应交税费——增值税检查调整”专户的贷方余额直接转入“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的贷方,并按两者之和缴纳当期增值税税款。
其四,若余额在贷方,且“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余额在借方,也应比较两者金额大小分别处理:当前者大于后者时,应将增值税检查调整专户余额转到“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账户的贷方,并按两者的差额缴纳增值税税款;当后者大于前者时,只能按增值税检查调整专户的贷方余额,直接缴纳增值税税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