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地税关于限售股营业税口径
福建省金融业营业税政策研讨会会议纪要
2010年11月23日
纳税人转让股票按其取得股票的不同渠道分别确定计算营业税的买入价:
1.纳税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购买股票,以实际购买成交价为买入价;
2.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以该公司获准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买入价,买入价的扣除凭证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
3.纳税人以可转债转股方式取得的股票,以购买可转债的实际价格为买入价。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3号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发布《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的公告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2〕3号
现将《厦门市营业税差额征税管理办法》予以发布,自2012年4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
营业税扣除项目规定 三、金融保险业 (七)外汇、有价证券、期货等金融商品买卖业务,以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计税营业额。相减后出现正负差的,按股票、债券、外汇、其他四大类划分,同一大类不同品种金融商品买卖出现的正负差,在同一纳税期内可以相抵。相抵后仍出现负差的,可结转下一个纳税期相抵。在同一会计年度末,可将不同纳税期出现的正差和负差按同一会计年度汇总的方式计算应缴纳营业税,如果汇总计算应缴的营业税税额小于本年已缴纳的营业税税额,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退税,但不得将一个会计年度汇总后仍为负差的部分转入下一个会计年度。 对金融商品的买入价,可以选定按加权平均法或移动加权法进行核算,选定后一年内不得变更。 卖出价是指卖出原价,不得扣除卖出过程中支付的任何费用和税金; 买入价按以下类型分别确定: 1.股票转让 买入价按其取得股票的不同渠道分别确定: (1)纳税人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或者国务院批准的其他证券交易所购买股票,以实际购买成交价为买入价,不得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2)纳税人在股份公司获准上市前取得的股票,以该公司获准上市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为买入价,买入价的扣除凭证为股份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招股说明书; (3)纳税人以可转债转股方式取得的股票,以购买可转债的实际价格为买入价,不得包括购进过程中支付的各种费用和税金。 (4)以其他购买方式取得的股票,以购买股票的实际价格为买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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