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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维敏 |
常州泰瑞税务师事务所经理,中国注册税务师…… |
鲁奕静 |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
王艳 |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
苏炜 |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
汪韦伯 |
汪韦伯,1970年生人,清华—麻省理工国际工商管理硕士,沙盘课程开发专家。现任工信部人才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咨询专家组成员、斯隆咨询高级顾问、企业模拟经营培训师。
汪老师具有多年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熟…… |
韩小良 |
韩小良老师介绍
韩小良,资深实战型Excel培训讲师、应用解决方案专家和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设计师,对Excel及Excel VBA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有着较深的研究和独特的认识,对…… |
姚金玉 |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部审计师 从事会计…… |
谈微 |
注册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从事会计工作十余年,对内资财务会计工…… |
王越 |
王 越:江苏涟水人,1973年生,先后供职于江苏涟水地税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国税局、辽宁大连地税局、江苏南通地税局,经历征收、管理、税政、稽查等政策业务岗位,税收学士,经济史硕…… |
尹兰军 |
高级会计师 从事会计工作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国企和外企财务…… |
吴嘉泽 |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 |
裴川法 |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处长,主管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资源税、涉外税收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政业务…… |
季苏云 |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处长,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蔡桂如老师 |
江苏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总裁班,上海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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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速递内容显示 |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政策进一步解释的通知 |
| 分类:房产税 发布日期:2012-03-14 浏览次数:860 |
| 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政策进一步解释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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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地税发[2012]21号 |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 近来,各地反映在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0]121号)的实际执行中存在理解歧义,政策把握不准,各地执行不统一的情况,为此,现将该政策执行中相关疑难点进一步解释如下: 一、 “宗地”的具体解释 一宗地为一个权属单位;对一宗土地有着若干个土地证,如果土地是互相连接的,则仍视为一宗地;对同一个土地使用者使用不相连接的若干地块时,则每一地块分别为一宗地。 二、“容积率”的具体解释 容积率是指一宗土地上建筑物(不含地下建筑物)总建筑面积与该宗地土地面积之比。一宗地互相连接的,必须将互相连接的土地计算一个容积率;纳税人有多处不相连接土地的,应分别计算容积率,分别确定地价计入房产原值。 三、计入房产原值“地价”的解释 1、对宗地容积率大于0.5的,按宗地内的所有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而不是仅按该宗地上所有建筑房产所占用面积折算的地价部分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2、对宗地容积率低于0.5的,属于“大地小房”,按宗地内房产建筑面积的2倍计算土地面积,并据此确定土地价值计入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 3、纳税人房产有部分出租、部分自用的,应划分出租与自用房屋建筑面积,在按上述原则确定宗地容积率后,根据出租和自用房屋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比例分别确定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再按从租和从价两种计征方式征收房产税。 4、对通过划拨无偿取得的土地,不计入房产原值。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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