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星晓程(300139)今日发布董事会公告,2013年8月7日,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湖北联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赢投资”)通知,拟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1000万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协议转让给联赢投资全资控股股东福星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集团”)之全资子公司武汉福星生物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药业”),双方已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约定,本次股份转让之标的为联赢投资持有的福星晓程1,000万股股份,占福星晓程股份总数的9.12%。本次转让之股份全部为境内非国有法人股,转让后股份性质不发生改变。
福星药业与联赢投资约定的福星晓程股权转让价格为10.46元/股,此次股份转让价款合计10,460万元。
中翰税务Wisemovectax点评:福星晓程今日报收于24.15元,2013年半年报录得每股净资产为10.631元,因此,福星药业与联赢投资的交易价格比较接近每股净资产价格。从独立交易原则的角度看,一家有市值的公司,其每股净资产价格能否代表公允价格,或存有疑问,至少福星药业在受让股份之后,可以直接产生大额所有者权益(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或大额当期损益(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Ctax认为,是否涉及纳税调整,仍应遵循一般反避税条款的适用条件。
蔡桂如点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税发〔2009〕2号第三十条: “实际税负相同的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只要该交易没有直接或间接导致国家总体税收收入的减少,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
“联赢投资”与“福星药业”属于兄弟关系,是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假如“联赢投资”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福星药业”在受让时企业所得税税率也是25%,则原则上不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但是在解禁后如果“福星药业”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会不会做转让定价调查、调整?我看有可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