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城(000671)今日发布董事会公告,为促进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阳光城(石狮)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 100% 股权,以下简称“石狮房地产”)所开发的石狮阳光城丽兹公馆(2012-16-01号地块,以下简称“石狮项目”)的建设进度,增强其项目开发的资金配套能力,中国民生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信托”)拟对石狮房地产设立信托计划,信托规模为人民币 100,000 万元,其中优先级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最终到资金额),劣后级为人民币 50,000 万元,信托期限为12 个月,融资利率为 11.25%,具体如下:1、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州康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嘉房地产”),以自有资金向石狮房地产增资人民币 6,000 万元后,民生信托以信托计划资金向石狮房地产增资人民币 10,569 万元,余下 39,431 万元计入石狮房地产资本公积。上述交易完成后,石狮房地产注册资本将增加至人民币 21,569 万元,康嘉房地产持有其 51%的股权,民生信托持有其 49%的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
根据股权投资合作协议,股权投资收益率为11.25%,信托计划到期时,康嘉房地产行使优先购买权受让民生信托持有的石狮房地产 49%股权;如在民生信托所持石狮项目股权变现之日,民生信托实际收到的股权投资收益未达到《股权投资合作协议》约定的预期投资收益金额(年收益率11.25%),公司将向民生信托支付收益差额补足款。
根据债权投资及转让协议,康嘉房地产以其对石狮房地产享有的本金金额为30,000 万元的债权认购民生信托本次发行的3亿元劣后级信托,同时债权转让给民生信托;汇友源房地产以其对欣昊泽房地产享有的本金金额为10,000 万元的债权认购民生信托本次发行的1 亿元劣后级信托,同时债权转让给民生信托;滨江房地产以其对富利腾房地产享有的本金金额为10,000 万元的债权认购民生信托本次发行的1亿元劣后级信托,同时债权转让给民生信托。从信托计划成立日开始计息,按照 11.25%的年利率标准执行。
中翰税务Wisemovectax点评:从该份投资协议中,我们可以发现:
(1)民生信托向投资者发行了一款“债股混合型”的信托产品,总额为10亿人民币,约定的收益率为11.25%;
(2)民生信托的这款产品在具体投向石狮房地产时,是分为两个部分,签订了两个协议,一个是5亿人民币的股权投资协议;一个是5亿人民币的债权投资协议;
(3)债权投资协议的年利率是11.25%,股权投资协议约定,期满后由石狮房地产的股东康嘉房地产受让股权退出,这部分收益是浮动的,但是约定了保底条款,即如果股权转让日该款信托产品的收益率没有达到11.25%,康嘉房地产将补足差额;
(4)民生信托股权投资部分占股49%,正好未到控制标准,以防实际控制人出现变更,同时,大量金额计入资本公积,也避免了目标房地产公司出现实收资本过大的情况。
Ctax认为,这是一个目前典型的房地产信托计划,它由股权投资协议和债权投资协议组成,同时实现了固定收益回报和浮动收益回报,且带有保底条款。
这份信托计划显然并不符合当下热点——国家税务总局41号公告的有关要求,也不是很多人嘴里的“假股真债”。由于由股东受让退出更为便捷(如果减资将有45天的公告期,需要审计、验资等手续),所以是目前大部分股权类信托产品的选择,然而,41号公告之后,我们相信,满足41号公告产品将被设计出来,因为公司赎回型产品也并不为信托公司所拒绝。我们不应预设立场,认为41号公告旨在解决一些我们想象中的问题,有时,适应规则比评判和挑战更有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