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汪韦伯 |
汪韦伯,1970年生人,清华—麻省理工国际工商管理硕士,沙盘课程开发专家。现任工信部人才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咨询专家组成员、斯隆咨询高级顾问、企业模拟经营培训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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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小良老师介绍
韩小良,资深实战型Excel培训讲师、应用解决方案专家和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设计师,对Excel及Excel VBA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有着较深的研究和独特的认识,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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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总裁班,上海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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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内容显示 |
| 江苏地税回答蔡桂如的问题: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免税问题 |
| 分类:财税处理 发布日期:2013-05-14 浏览次数:5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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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
不按出资比例分红免税问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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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 容: |
某有限公司由A(法人)和B(法人)及C(自然人)出资组成,出资比例为3:3:4,公司章程规定分红比例为4:4:2,2012年度公司分红100万元,请问:A和B各分得的40万元是否可以免企业所得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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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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愿意公开: |
愿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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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时间: |
2013-05-11 14:53:38 |
办件编号: |
zx201305114268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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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分类: |
企业所得税 |
提交对象: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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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过程: |
{tpl_handlelo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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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示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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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内容: |
"您好!您在我们网站上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简要回复如下: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的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以下统称企业)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依照本法的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适用本法。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为免税收入。所称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是指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投资收益。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 因此,您企业取得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否则,应合并到收入总额计征企业所得税。 上述回复仅供参考。有关具体办理程序方面的事宜请直接向您的主管或所在地税务机关咨询。 欢迎您再次咨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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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单位: |
江苏省地方税务局 |
答 复 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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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时间: |
2013-05-13 18:31:53 |
处理状态: |
处理完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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