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生产企业筹建期内发生以下费用:人员工资10万元,印刷及注册登记费10万元,业务招待费5万元,广告费1万元;
所得税处理:10 +10 +5×60%+ 1=24
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24万元; 5×40%=2万元作纳税调增
也可以选择分三年摊销,每年摊销8万元;每年纳税调增2/3万元;
中国财税浪子王骏:以上是江苏省国税局所得税处林晓岚处长对于开办费中业务招待费的解释。浪子推测至少有以下四种情形:
1、如果开办费发生当年2012年企业即开始生产经营,会计处理上开办费26万元直接进2012年当期损益,税收上假设选择24万元一次性全额扣除开办费。当年应该纳税调增2万元不能扣除的业务招待费。
2、如果开办费发生当年2012年企业即开始生产经营,会计处理上开办费26万元直接进2012年当期损益,税收上假设选择24万元分三年扣除业务招待费,本年可以扣除8万。当年应该纳税调增18万(包含2万元不能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以后每年还要调减8万元开办费。
3、如果开办费发生在2012年,但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2013年某月某日,会计处理上开办费26万元直接进2012年当期损益,税收上开办费24万元应该挂账,并在2013年开始摊销,假设选择24万元在2013年一次性全额扣除开办费。2012年应该纳税调增26万元,2013年调减24万元。
4、如果开办费发生在2012年,但企业开始生产经营之日为2013年某月某日,会计处理上开办费26万元直接进2012年当期损益,税收上开办费24万元应该挂账(税收台账),并在2013年开始摊销,假设选择24万元在2013年起分三年扣除。2012年应该纳税调增26万元,2013年起分三年每年调减8万元。
蔡桂如 王老师充分考虑了企业会计准则及小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的差异,但在《企业会计制度》中开办费在“长期待摊费用”科目核算,则按林处长的办,由于纯筹建期年度不计算为亏损年度,也不进行汇算清缴,所以王老师所说的第3、第4种情
况2012年度不存在纳税调增,后面也不是纳税调减。
企业会计准则
6602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管理费用,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等。
二、本科目可按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人员工资、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开办费),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小企业会计准则
5602 管理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小企业为组织和管理生产经营发生的其他费用。
包括: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
等费用。
二、本科目应按照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三、管理费用的主要账务处理。
(一)小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包括:相关人员的职
工薪酬、办公费、培训费、差旅费、印刷费、注册登记费以及不计入
固定资产成本的借款费用等费用),在实际发生时,借记本科目,贷
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若干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79号成文日期:2010-02-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企业所得税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就贯彻落实企业所得税法过程中若干问题,通知如下:
七、企业筹办期间不计算为亏损年度问题 企业自开始生产经营的年度,为开始计算企业损益的年度。企业从事生产经营之前进行筹办活动期间发生筹办费用支出,不得计算为当期的亏损,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第九条规定执行。
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9〕79号成文日期:2009-04-16
第三条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本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实行核定定额征收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不进行汇算清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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