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州如来 | 专家团队 | 视频中心 | 财税资讯 | 法规速递 | 财税实务 | 课程活动 | 财税答疑 | 资料下载 | 如来论坛 | 联系我们 | 留言板
  如来站点导航:常州如来纳税人俱乐部
专家团队           >>
专家照片
施维敏
常州泰瑞税务师事务所经理,中国注册税务师……
专家照片
鲁奕静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专家照片
王艳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专家照片
苏炜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专家照片
汪韦伯
汪韦伯,1970年生人,清华—麻省理工国际工商管理硕士,沙盘课程开发专家。现任工信部人才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咨询专家组成员、斯隆咨询高级顾问、企业模拟经营培训师。 汪老师具有多年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熟……
专家照片
韩小良
韩小良老师介绍 韩小良,资深实战型Excel培训讲师、应用解决方案专家和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设计师,对Excel及Excel  VBA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有着较深的研究和独特的认识,对……
专家照片
姚金玉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部审计师  从事会计……
专家照片
谈微
      注册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从事会计工作十余年,对内资财务会计工……
专家照片
王越
王  越:江苏涟水人,1973年生,先后供职于江苏涟水地税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国税局、辽宁大连地税局、江苏南通地税局,经历征收、管理、税政、稽查等政策业务岗位,税收学士,经济史硕……
专家照片
尹兰军
        高级会计师    从事会计工作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国企和外企财务……
专家照片
吴嘉泽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
专家照片
裴川法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处长,主管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资源税、涉外税收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政业务……
专家照片
季苏云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处长,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专家照片
蔡桂如老师
    江苏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总裁班,上海交通……
财税实务内容显示
2012年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可以截止到2013年6月17日吗?
分类:财税处理 发布日期:2013-04-07 浏览次数:729
 
孙健 孙彤
基本案例
某汇总纳税企业税务经理刘女士在安排公司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时,认为按照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的纳税申报时间应考虑节假日的因素,顺延至 2013年6月17日。但是,其同事则认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5月31日,不用考虑节假日因素。还有同事认为,确定汇算清缴纳税申报的截止时间时,是要考虑税收征管法的节假日因素,但只需顺延3天以上的假期,3天及3天以内的节假日无需顺延。
法理分析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企业应当自月份或者季度终了之日起15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预缴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预缴税款。企业应当自年度终了之日起5个月内,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并汇算清缴,结清应缴、应退税款。企业在报送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按照规定附送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有关资料。同时,税收征管法第二条规定,凡依法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收管理,均适用本法。由此可见,企业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应当适用税收征管法。
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在期限内有连续3天以上法定休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同时,实施细则规定,税收征管法及本细则所称“以上”、“以下”、“日内”、“届满”均含本数。也就是说,连续3天以上法定休假日应包括3天的假日。
那么,应如何确认2013年1月1日至5月31日内连续3日以上的法定休假日天数?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13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2〕33号)文件规定,2013年1月1日到5月31日期间,也就是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内,连续3天以上的法定假日有元旦(1月1日至3日放假调休,共3天)、春节(2月9日至15日放假调休,共7天)、清明节(4月4日至6日放假调休,共3天)、劳动节(4月29日至5月1日放假调休,共3天),共计16天。
因此,根据上述文件,2012年企业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期的截止日期应顺延16天,即到2013年6月16日。同时,由于2013年6月16日是星期日,属于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期限的最后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情形,应以休假日期满的次日为期限的最后一日为规定期限。即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的截止日期应为2013年6月17日。
政策建议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税款的,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期限解缴税款的,税务机关除责令限期缴纳外,从滞纳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滞纳税款万分之五的滞纳金。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七十五条进一步明确,税收征管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加收滞纳金的起止时间,为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税务机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确定的税款缴纳期限届满次日起至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实际缴纳或者解缴税款之日止。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截止日期的确定,关系到对未按照汇算清缴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如何计算滞纳金的问题,直接影响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然而,在实践中,纳税人在适用税收政策的时候,尤其是涉及管理性问题时,往往都是以主管税务机关的具体要求为主。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各地对汇算清缴申报纳税的截止日期规定不一,势必会增加企业的税务风险。因此,笔者希望国家税务总局能进一步规范各地税收政策执行口径,将201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限统一确定为2013年6月17日,以便于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减少纳税人税务风险。
作者单位:辽宁省大连市开发区地税局
会员期刊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财经书店 | 法律声明 
链接:工商财税网     常州地方税务局   江苏国税常州网站

    常州鼎瑞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0519前创会计家园          常州前创     合作伙伴:金蝶软件   方圆财务人俱乐部  常州才子网

如来税收实践交流总群

51.la 专业、免费、强健的访问统计

技术支持:常州弘道电脑 备案号:苏ICP备180678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