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宿迁市国税局对境内某关联居民企业股权转让实施特别纳税调整,调增其股权转让收益5874 万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该企业共缴纳企业所得税977 万元。
2012 年4 月,宿迁市国税局在对辖区某企业集团进行资本交易税收专项检查中发现,该集团与某境外上市公司在境内的全资子公司于2011 年5月实施股权交易,将其持有的境内某公司49%的股权进行平价关联转让,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该局立即通过税收情报交换平台掌握了被转让企业的股权结构、生产经营状况和净资产等基本情况,认为被转让企业经营状况良好,产品附加值较高,未来成长性很强,其累计净资产收益率已超过70%,而涉及的股权转让价格明显偏低,未按公允价值进行转让,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其股权转让价格。
为此,税务人员及时与企业法人交换意见,阐明税法有关规定,经过
税企双方长达2 个月的沟通、确认,最终双方同意对企业的上述交易行为运用交易净利润法进行特别纳税调整,企业应依法补交企业所得税。这是宿迁市首例境外上市公司的境内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境内关联企业进行股权转让的补税案件,也是宿迁市国税局查处的把反避税领域由非居民企业向内资企业关联股权转让延伸的首起案例。
——摘自宿迁市国家税务局网站;2012 年7 月6 日发布;《宿迁首例居民
企业股权转让缴税近千万元》;宿迁市国税局办公室发布;作者刘文兵周祥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