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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信永税案责任人王黎君,据说是原北京某区国税局税政科科长下海,此案案值之大,性质之严重(税务师自己偷税,帮人偷税)曾引起高层震怒,税务总局半年没有批事务所,讳之莫深,为淡化责任,加强管理,将审批权下放省级。
永信永税案是我近期深入研究的一个课题,希望能提炼出一些对行业发展有价值的东西,行业发展出现问题不怕,也是行业不断发展过程中的正常现象,但要正视问题,认真改进,使行业不再出类似问题,使其他注税从业人员将要犯类似错误时想一想别人的教训,避免得不偿失。所以就要深入分析,敲响警钟,列举事实,正视问题,找出行业发展应该反思的方面,甚至从制度设计方面找原因,促进改进问题,也是进一步完善行业发展的需要。
永信永税案给注税行业带来的警示(部分节选)
最初知道这个案例是看到中国税务报在显要位置公告了针对永信永税务师事务所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和处罚决定书后。当时针对案情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无非就是假发票列支,关联公司收入转移避税,但税务机关4倍的处罚让人吃惊,相同的违法情节,没有见过4倍处罚的,最高的处罚3倍都不多,仅仅是假发票列支,如果业务属实,没有主观故意的话,能不能定性偷税都有争议。但随着对该案的关注,以及相关媒体披露出了税务决定书以外的其他情节后,做为行业研究人员,我已经出离了愤怒,我甚至认为4倍的处罚都太轻了。
相关报道一:新京报
本报讯 一名房地产公司财务总监,被指推荐一税务师事务所做清算业务,从中得到1300余万元好处费。朝阳法院昨日表示,财务总监张彤斌因涉嫌犯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诉。
朝阳检察院指控,2004年至2006年,张彤斌利用担任北京金来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信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法亚房地产开发公司财务总监的职务便利,推荐北京永信永税务师事务所承接上述3家公司的房地产项目竣工清算业务,并收受永信永事务所法定代表人王某(另案处理)给付的好处费1300余万元。据悉,张彤斌被控制时,所得赃款已全部挥霍。
检察机关认为,张彤斌利用职务之便,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获取利益,应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目前,此案正在审理中。
晓伟分析:1300万!全国年收入上千万的事务所也不多,而这一笔好处费就是1300万!好处费从何而来?不太了解这笔业务取得的收入是多少,但要让王所长个人出也是不可能的,账务上有了收入要有支出相抵,不然税负就太重了,而行贿的这1300万元当然不能在账务上反映成行贿某人,就要进行造假,想办法平账,所以,虚构业务,找发票成了税务师事务所”筹划“的唯一途径。
发票如何找。找什么发票?这么大的金额,工商业发票肯定不靠谱。人们常说“金点子”无价,咨询费发票就成了如果不深究,好象还能说的过去的理由。 就有了下一篇新闻:
俩兄弟注册多家公司,从税务局领购发票后倒卖。昨天,朝阳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
昨天上午9点半,关涛、关毅俩兄弟被带上法庭,因有孕在身的另一名嫌疑人陈莉办理了取保候审。检方称,从2006年开始,关涛拉上自己的女友陈莉和哥哥关毅,以开公司为名倒卖发票。他们注册了北京华杰世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图龙天下(北京)广告有限公司、北京金源天下国际会议服务有限公司后,并不营业运作,而是从税务机关领购大量发票。此后,他们又购买短信群发器,向他人手机发送出售真发票信息。其中任某等人从关涛处购买了140多张发票。不久,关涛3人被警方抓获。法庭上关涛表示,他们卖出一张500元的发票,会有50元的收入。朝阳法院没有当庭宣判此案。
分析:请注意, “开票公司”的名字之一叫“北京华杰世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互联网上尚可以查找到该公司的招聘启示。招聘主要内容为“寻求:信息采集员10名,男女不限,学历不限,年龄不限,只重视工作经验和工作效率,月薪面议。面试合格,当日上岗,不收取任何费用。月收入可达1000-5000元(根据个人条件)。兼职: 要求自备包月小灵通及可以上网。”也就是说,这家公司招聘人员主要从事的就是打电话、发短信、按点开发票的业务。而永信永正好就有这处需求,也就信了这类公司。
于是“北京华杰世林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出现在了永信永税案中。针对永信永下的北京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局税务处理决定书(京国税稽处〔2008〕1号)指出“你公司在2005年和2006年期间,分别从北京中器影视器材贸易公司、北京星光道文化传播公司、北京华杰世林信息咨询公司、北京百草丛集商贸中心取得项目为“咨询费”的发票,金额合计2269305元,其中2005年1091805元,2006年1177500元。经查,上述发票是你公司在无真实业务情况下,为换取现金指使他人为自己虚假开具的。” 晓伟分析:老天爷,我们税务中介的龙头大哥。竟然也信任这种短信发来的小广告,并且与之了发生了“咨询费”,如果不是被回扣没法平账逼的没办法,也不会出此下策。有人曾介绍过,永信永的特长在房地产行业的筹划,总不至于我们的“筹划”特长就是开假发票?
2010年5月:
税务师事务所偷税341万 法定代表人获刑4年并罚款
北京永信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用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欺瞒手段虚报纳税,两年偷税341万余元。昨天,记者获悉,因决定和授意逃税,该公司原法定代表人王黎君因逃税罪被西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350万。
今年49岁的王黎君,案发前是北京永信永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其公司的业务范围是税务代理、税务咨询等。
2007年,北京市国税局稽查局对该税务师事务所的纳税情况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公司以虚开发票、虚列支出等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在2005年度和2006年度分别偷税41万余元、300万余元,分别占当年应纳税的21.85%和54.51%。
2008年1月,市国税局稽查局做出税务处理决定书,要求该公司限期缴纳税款和滞纳金,同年8月,市国税局稽查局针对其偷税行为做出税务行政处罚。在2008年8月,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王黎君涉案被羁押时,该公司仍未主动补缴税款,亦未缴纳滞纳金和罚款,其后市国税局稽查局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划扣该公司存款余额6万余元作为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2008年10月,该公司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法院认为,王黎君具有对本公司财务工作的直接和绝对的管理权,在其决定和授意下,该公司实施了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王黎君已构成逃税罪。在对王黎君判处有期徒刑的同时,并处罚金350万元。(记者王丽娜)
王黎君
晓伟分析:王黎君只有坐牢一条路,没办法,图省钱!
2009年修订后的《刑法》规定的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数额较大且情节比较严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另外该条款同时规定,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并且接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所以,企业如及时缴纳税款、滞纳金、罚款,避免追究刑事责任。
据查,税务机关查补税款是3418003.12万元,四倍的罚款是13672012.48元,2005年的税款到2008年滞纳金也不少。税款罚款已经有1700万元,企业账上只有6万元,缴不起罚款,实在没办法只能坐牢了,不过也划算,从发案到判决已近2年了,再坐两年就省下了1700万元一个人罚金350万=1350万元,年节省675万元,出来打工也不一定挣这么多钱,反正已经丢人了,划算!
永案的重大负面影响分析:人常说,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该事务所的行为给行业发展带来的打击甚重,注税还在发展期,需要立法支持,需要真正的法定专营业务,这一切都需要高层权力拥有者、有立法权人士的支持,如果这些人听说了此类案件,就会对整个注税行业存在的重要性产生怀疑,行业龙头大哥尚且如此,其他的不也是这样吗?如果进而认为注税是对社会无益的群体,就会更加麻烦。不要说专门立法,取消或者被收编都有可能。以前众多关注注税行业发展人士的努力都会毁于一旦,为消除负面影响,注税行业必须正视此案,深度剖析,找出深层次原因,避免类似案件再次发生。 无序竞争是造成巨额贿赂的主要原因之一,注税行业是否存在无序竞争?能不能从制度上约束?房地产企业的竣工清算业务支出如此巨大,能不能实行政府指导价或者是公开招标,给税务中介提供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的话,或许财务总监个人就不会有如此大的权力,税务中介也就没必要向个人支付如此高的贿赂。
其他事务所有没有此类问题?以后还能不能这样操作?
乱找发票要不得,虚开发票要不得,皮包公司很容易犯事,一不小心就牵连上了,正规经营企业绝对不能冒这个风险。注税行业更要注意,你的行为不是你个人的行为,你也同时代表着整个注税行业。要替行业想想,要替这么多弟兄们的饭碗想想,给行业发展抹了黑,想来也不是你愿意看到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