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州如来 | 专家团队 | 视频中心 | 财税资讯 | 法规速递 | 财税实务 | 课程活动 | 财税答疑 | 资料下载 | 如来论坛 | 联系我们 | 留言板
  如来站点导航:常州如来纳税人俱乐部
专家团队           >>
专家照片
施维敏
常州泰瑞税务师事务所经理,中国注册税务师……
专家照片
鲁奕静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专家照片
王艳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专家照片
苏炜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专家照片
汪韦伯
汪韦伯,1970年生人,清华—麻省理工国际工商管理硕士,沙盘课程开发专家。现任工信部人才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咨询专家组成员、斯隆咨询高级顾问、企业模拟经营培训师。 汪老师具有多年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熟……
专家照片
韩小良
韩小良老师介绍 韩小良,资深实战型Excel培训讲师、应用解决方案专家和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设计师,对Excel及Excel  VBA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有着较深的研究和独特的认识,对……
专家照片
姚金玉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部审计师  从事会计……
专家照片
谈微
      注册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从事会计工作十余年,对内资财务会计工……
专家照片
王越
王  越:江苏涟水人,1973年生,先后供职于江苏涟水地税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国税局、辽宁大连地税局、江苏南通地税局,经历征收、管理、税政、稽查等政策业务岗位,税收学士,经济史硕……
专家照片
尹兰军
        高级会计师    从事会计工作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国企和外企财务……
专家照片
吴嘉泽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
专家照片
裴川法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处长,主管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资源税、涉外税收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政业务……
专家照片
季苏云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处长,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专家照片
蔡桂如老师
    江苏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总裁班,上海交通……
财税实务内容显示
万科B转H股的衍生问题—股权转让所得境内外划分标准的企、个税差异
分类:财税处理 发布日期:2013-02-03 浏览次数:683
万科B转H股的衍生问题—股权转让所得境内外划分标准的企、个税差异
赵国庆 国家税务总局税务干部学院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取得股票(股权)转让收益和股息所得税收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3]045号)规定:对外国企业转让不是其设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发行的B股和海外股所取得的净收益,和外籍个人转让所持有的中国境内企业发行的B股和海外股所取得的净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这个文件在2011年已经被国家税务总局2011年2号公告废止。由此导致两个问题:
第一,境外机构投资者转让万科H股是否需要在中国缴纳企业所得税呢。
第二,境外个人投资者转让万科H股是否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在中信证券给万科B转H股的顾问书中,对这两个问题有所提及,但是还不全面。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股权转让所得的境内外所得划分标准是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作为境内外所得划分标准的。境外机构投资者虽然转让的是H股,但是万科是境内企业,被投资企业在中国,中国有征税权。当然具体如何征税还涉及协定问题,我在上一篇文章中已经说明过了。
但是,万科B转H股后,境外个人投资者转让H股是否也和企业所得税一样,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呢?
首先,境外个人投资者不是中国居民,中国征税权只能对其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征税。此时,我们判断的关键在于其转让H股是否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对于这个问题,《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境内所得。根据这一条规定,前一部分话是说转让中国境内的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等财产是属于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这里的核心词“等财产”应该是指类似于建筑物、土地使用权的不动产财产。而后面一句话“或者在中国境内转让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为来源于境内所得”,这里核心词“其他财产”,从词义来看,应该和前面的“等财产”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即“其他财产”应该是属于不动产以外的其他财产。股票不属于不动产,应该属于这里的“其他财产”。而对于其他财产所得,在个人所得税上对于境内外的划分标准是以是否在中国境内转让为标准,而非企业所得税上以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在划分,这个是一个重大的差异。因此,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这个原则,境外个人投资者转让万科H股,虽然万科是中国境内企业,但是境外投资者是在香港转让(而不像万科B股是在中国境内转让),不属于在中国境内转让财产,属于个人所得税上来源于中国境外所得,而境外投资者又属于中国非居民。因此,根据中国《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境外个人投资者转让万科H股是不需要在中国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这个和境外机构投资者存在显著的原则差异。
这里,可能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和协定的交叉问题。税务机关可能会认为,在协定上居民包括企业居民和个人居民。而协定财产转让条款中,如果转让另一方企业的股权,该企业的资产主要是不动产可以在另一方征税。那税务机关认为,我可以根据协定征税。这里就有一个协定和国内法的竞合问题。不过实践,对于协定和国内法竞合问题,我们的执行标准是协定比国内法优惠,执行协定。而当国内法比协定优惠时,应该是执行国内法的,这个原则在总局关于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协定条款执行的相关文件中都有体现。
 
会员期刊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财经书店 | 法律声明 
链接:工商财税网     常州地方税务局   江苏国税常州网站

    常州鼎瑞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0519前创会计家园          常州前创     合作伙伴:金蝶软件   方圆财务人俱乐部  常州才子网

如来税收实践交流总群

51.la 专业、免费、强健的访问统计

技术支持:常州弘道电脑 备案号:苏ICP备180678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