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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维敏 |
常州泰瑞税务师事务所经理,中国注册税务师…… |
鲁奕静 |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
王艳 |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
苏炜 |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
汪韦伯 |
汪韦伯,1970年生人,清华—麻省理工国际工商管理硕士,沙盘课程开发专家。现任工信部人才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咨询专家组成员、斯隆咨询高级顾问、企业模拟经营培训师。
汪老师具有多年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熟…… |
韩小良 |
韩小良老师介绍
韩小良,资深实战型Excel培训讲师、应用解决方案专家和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设计师,对Excel及Excel VBA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有着较深的研究和独特的认识,对…… |
姚金玉 |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部审计师 从事会计…… |
谈微 |
注册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从事会计工作十余年,对内资财务会计工…… |
王越 |
王 越:江苏涟水人,1973年生,先后供职于江苏涟水地税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国税局、辽宁大连地税局、江苏南通地税局,经历征收、管理、税政、稽查等政策业务岗位,税收学士,经济史硕…… |
尹兰军 |
高级会计师 从事会计工作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国企和外企财务…… |
吴嘉泽 |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 |
裴川法 |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处长,主管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资源税、涉外税收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政业务…… |
季苏云 |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处长,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
蔡桂如老师 |
江苏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总裁班,上海交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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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实务内容显示 |
| 服务合同暴露诸多疑点据理力争成功追缴税款 |
| 分类:重大税案 发布日期:2013-01-30 浏览次数:872 |
服务合同暴露诸多疑点据理力争成功追缴税款
来源:中国税务报 邓晓燕 柴燕蓉宇光 本报记者彭建军 2012年6月26日,北京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国税局所辖某工程技术企业Z公司向该局提交申请,就其与境外Y公司(某避税群岛注册)签订的《某东南亚国家市场咨询服务合同书》申请出具对外支付税务证明。为何一家避税群岛注册的公司却与中方签订了开拓某东南亚国家市场的咨询合同?随着深入了解该合同,更多的问题浮出了水面。 合同第一条约定,Y公司将为Z公司提供在某东南亚国家承揽工程项目有关劳工环境、市场环境、政策环境和法律法规等的咨询服务,并按季度提供工作报告;提供Z公司在某东南亚国家设立机构的有关办理程序、费用、政策等的咨询服务,并按季度提供工作报告;协助Z公司与当地客户和有关政府部门进行交流和会晤;协助Z公司进行项目谈判。合同第三条约定,“咨询服务费总计上千万美元”!是多么重要的服务,需要支付金额如此巨大的服务费? 合同的第二条约定,“乙方提供咨询服务的地点为印尼”,外方提供正常的项目咨询服务,按照客户的不同需求很有可能需要多地往来进行调研和召开会议。而此合同特意在开篇就提出劳务完全发生在境外,会不会是企业在签订合同时就已经做好了避税的准备呢? 发现了以上疑点,税务人员随即与企业联系,要求其进一步补充合同执行的相关证明材料,如费用计算标准、形成的项目报告和外方提供服务人员的相关证明,希望这些资料可以清晰地解答疑问。 6月28日,Z公司的办税人员、财务负责人专程来到该局,希望就此合同进一步沟通。税务人员首先提出让其出具之前要求补充的相关材料,但得到的说法是他们通过与Y公司联系,很难出具相关的证明材料。另外,一再表示他们是知名大企业,财务处理相当规范,希望能够得到该局的理解。对此,税务人员坚决地表示,配合企业“走出去”是税务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但对于审批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没有商量的余地。如果企业自己不能提供有力的证明材料,可以聘请境外资深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专项审计,也可以作为判定的材料依据。于是,Z公司的相关人员表示将回公司向领导进行汇报,随后答复该局是否可以进行专项审计。 6月29日,Z公司财务人员与该局联系,答复Y公司不同意进行专项审计,并且仍旧按照Y公司为Z公司提供境外咨询劳务进行对外支付申请。此时,税务人员心里已经明白,这份服务合同“表里不一”,企业只是想做最后一搏,于是决定继续向其施压,果断提出如果企业不能提交要求的各项材料,该局将向Y公司所在地区的主管税务机关发送专项情报交换,以更有效的途径了解此合同的真实性。 7月3日,Z公司与该局联系,不再按照外方提供境外劳务申请对外支付,主动申请就此合同进行核定征收,并填写上报了《非居民企业所得税征收方式鉴定表》,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10〕19号)的相关规定,申请核定利润率为30%。由于该公司没有提供真实有效的证明材料,无法举证其劳务在境外发生,故视同其提供的劳务全部发生在境内,以合同约定的收入全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该局于7月16日完成了审批工作,最终核定利润率为30%。 Z公司已于7月17日就其向境外劳务提供方支付的第一笔服务费500万美元扣缴了企业所得税共计272万元,该局于次日为其开具了《对外支付税务证明》,预计该合同扣缴企业所得税将达65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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