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7〕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并增值税税率有关政策的通知》
五、各地要高度重视简并增值税税率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周密安排,明确责任。做好实施前的各项准备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监测分析、宣传解释等工作,确保简并增值税税率平稳、有序推进。遇到问题请及时向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反映。
财税〔2017〕37号
二、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按下列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一)除本条第(二)项规定外,纳税人购进农产品,取得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取得(开具)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的,以农产品销售发票或收购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期间,纳税人购进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的农产品维持原扣除力度不变。
(五)纳税人购进农产品既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又用于生产销售其他货物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和其他货物服务的农产品进项税额。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或海关进口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或以农产品收购发票或销售发票上注明的农产品买价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
“未分别核算的,统一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额为进项税额”,而在(一)中有两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即一般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按(五)处理,会使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不能享受(一)规定的“以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和11%的扣除率计算进项税额”,按理不分别核算,了不起不享受2%的增值税加计扣除,但不能剥夺我享受(一)的待遇。
为避免争议,建议做出明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