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州如来 | 专家团队 | 视频中心 | 财税资讯 | 法规速递 | 财税实务 | 课程活动 | 财税答疑 | 资料下载 | 如来论坛 | 联系我们 | 留言板
  如来站点导航:常州如来纳税人俱乐部
专家团队           >>
专家照片
施维敏
常州泰瑞税务师事务所经理,中国注册税务师……
专家照片
鲁奕静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专家照片
王艳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专家照片
苏炜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专家照片
汪韦伯
汪韦伯,1970年生人,清华—麻省理工国际工商管理硕士,沙盘课程开发专家。现任工信部人才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咨询专家组成员、斯隆咨询高级顾问、企业模拟经营培训师。 汪老师具有多年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熟……
专家照片
韩小良
韩小良老师介绍 韩小良,资深实战型Excel培训讲师、应用解决方案专家和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设计师,对Excel及Excel  VBA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有着较深的研究和独特的认识,对……
专家照片
姚金玉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部审计师  从事会计……
专家照片
谈微
      注册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从事会计工作十余年,对内资财务会计工……
专家照片
王越
王  越:江苏涟水人,1973年生,先后供职于江苏涟水地税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国税局、辽宁大连地税局、江苏南通地税局,经历征收、管理、税政、稽查等政策业务岗位,税收学士,经济史硕……
专家照片
尹兰军
        高级会计师    从事会计工作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国企和外企财务……
专家照片
吴嘉泽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
专家照片
裴川法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处长,主管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资源税、涉外税收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政业务……
专家照片
季苏云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处长,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专家照片
蔡桂如老师
    江苏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总裁班,上海交通……
财税实务内容显示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的通知
分类:财税处理 发布日期:2016-07-01 浏览次数:255

 税总函[2016]5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有关要求,不断提高税收制度建设质量,根据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试点工作部署,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进一步加强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 严格履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程序
制定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严格按照《税收规范性文件制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0号,以下简称《办法》)有关规定履行合法性审查程序。未经法规部门审查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办公厅(室)不予核稿,局领导不予签发。
二、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征求意见的规定
起草税收规范性文件应当以公开征求意见为原则,不公开征求意见为例外。听取意见可以采取书面、网上征求意见或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必要时,应当邀请法规部门一并听取意见。起草部门报送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办文说明应当包括拟出台文件对税务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的影响,以及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和对意见的处理结果等。不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当说明理由。
三、严格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施行时间的规定
税收规范性文件原则上应当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除为了更好地保护税务行政相对人的权利和利益外,税收规范性文件不得溯及既往。对公布后不立即施行有碍执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可以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经授权对规章或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做出补充规定的税收规范性文件,施行时间可与规章或上级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时间相同。
具有特殊原因不能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的税收规范性文件的施行时间应在起草文本中列明,并在办文说明中解释其必要性,经合法性审查后按照公文处理程序报局领导签发。其他税收规范性文件待局领导签发后,由起草部门根据不少于30日的要求计算确定施行时间,经起草部门负责人签字后由办公厅(室)按公文处理程序印发。为便于税务机关和税务行政相对人执行,税收规范性文件一般应自月初施行。
四、税收规范性文件必须以公告形式公布
严禁以公告以外的其他形式制定和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特别是不得以内部机构发文规 定税务行政相对人权利义务。
各单位收到本通知后,应当对本单位自2010年7月1日(《办法》施行时间)以后制定的所有税收规范性文件进行自查;发现存在以非公告形式制定、公布税收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于2016年5月31日以前进行整改,并以公告形式重新公布。自查整改后,各级税务机关应确保2010年7月1日以后制定的所有税收规范性文件均以公告形式公布,否则不得作为税收执法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2月14日
会员期刊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财经书店 | 法律声明 
链接:工商财税网     常州地方税务局   江苏国税常州网站

    常州鼎瑞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0519前创会计家园          常州前创     合作伙伴:金蝶软件   方圆财务人俱乐部  常州才子网

如来税收实践交流总群

51.la 专业、免费、强健的访问统计

技术支持:常州弘道电脑 备案号:苏ICP备180678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