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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投入土地房屋需要分开核算?
分类:财税处理 发布日期:2016-03-16 浏览次数:414

     企业以土地房屋作价投资,评估报告并没有分清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价值,接受投资的企业需要分开核算?

 
 
 
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
第十四条 投资者投入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6 号——无形资产》应用指南
 
六、土地使用权的处理
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但改变土地使用权用途,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应当将其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小企业会计准则
第三十八条 无形资产,是指小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
小企业的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等。
  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建筑物,相关的土地使用权与建筑物应当分别进行处理。外购土地及建筑物支付的价款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按照合理的方法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第三十九条 无形资产应当按照成本进行计量。
 
(二)投资者投入的无形资产的成本,应当按照评估价值和相关税费确定。
 
蔡桂如:接受投资视同外购,应当在建筑物与土地使用权之间进行分配;难以合理分配的,应当全部作为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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