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常州如来 | 专家团队 | 视频中心 | 财税资讯 | 法规速递 | 财税实务 | 课程活动 | 财税答疑 | 资料下载 | 如来论坛 | 联系我们 | 留言板
  如来站点导航:常州如来纳税人俱乐部
专家团队           >>
专家照片
施维敏
常州泰瑞税务师事务所经理,中国注册税务师……
专家照片
鲁奕静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专家照片
王艳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副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专家照片
苏炜
常州永诚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主任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
专家照片
汪韦伯
汪韦伯,1970年生人,清华—麻省理工国际工商管理硕士,沙盘课程开发专家。现任工信部人才人才交流中心管理咨询专家组成员、斯隆咨询高级顾问、企业模拟经营培训师。 汪老师具有多年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熟……
专家照片
韩小良
韩小良老师介绍 韩小良,资深实战型Excel培训讲师、应用解决方案专家和管理系统软件开发设计师,对Excel及Excel  VBA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有着较深的研究和独特的认识,对……
专家照片
姚金玉
        注册税务师    国际内部审计师  从事会计……
专家照片
谈微
      注册会计师    中级会计师  从事会计工作十余年,对内资财务会计工……
专家照片
王越
王  越:江苏涟水人,1973年生,先后供职于江苏涟水地税局、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国税局、辽宁大连地税局、江苏南通地税局,经历征收、管理、税政、稽查等政策业务岗位,税收学士,经济史硕……
专家照片
尹兰军
        高级会计师    从事会计工作二十余年,具有丰富的国企和外企财务……
专家照片
吴嘉泽
常州市国家税务局所得税处处长……
专家照片
裴川法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一处处长,主管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车船使用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房产税、资源税、涉外税收及教育费附加等税政业务……
专家照片
季苏云
常州市地方税务局税政二处处长,主管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
专家照片
蔡桂如老师
    江苏省会计学会副会长、常州市注册会计师协会副会长、高级会计师、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高级企业风险管理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兼职教授、复旦大学总裁班,上海交通……
财税实务内容显示
关于加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互相委托代征税收的通知
分类:财税处理 发布日期:2016-01-06 浏览次数:309

 税总发〔2015155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近年来,各地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国税、地税)就互相委托代征税款等合作征税工作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纳税人满意度、税法遵从度和税收征管质效得到了同步提升,社会各界反响良好。随着中办、国办印发的《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中办发〔201556号)的颁布,对国税、地税进一步理清职责、推进合作、优化服务、强化征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国税、地税合作空间将更加广阔,合作需求也更为迫切。为此,现就加强国税、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征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委托代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4号)的规定,开展国税、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收工作。

二、主要内容

(一)代征范围

各地国税、地税机关根据委托代征相关规定,按照有利于方便纳税、降低征收成本的原则,结合当地税源、征管资源配置及信息化建设实际情况,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重点针对下列情形确定具体代征税费的种类和管理范围:

1.税源相对分散但计征简便的;

2.执法风险较小,便于管理的;

3.与受托方主体税种紧密相连的;

4.有利于提升纳税人满意度的。

(二)职责分工

县级以上(含本级)国税、地税机关是国税、地税委托代征税收工作的实施主体,负责按规定签订书面协议,依法履行相关责任,承担相关义务。委托方税务机关应当在其管辖范围内以适当形式公开委托代征税款相关事宜。

省国税、地税机关提出本辖区国税、地税委托代征工作范围的统一指导意见,进行管理监督,为工作开展提供必要的信息化支持。

(三)票据使用

国税、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收,可使用委托方税务机关票据;如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使用受托方税务机关票据。使用委托方税务机关票据的,由委托方税务机关负责收入对账和会计核算等工作,受托方税务机关应当建立代征税款备查账,逐笔、序时、分项目登记代征税款;使用受托方税务机关票据的,由受托方税务机关负责收入对账和会计核算等工作。

(四)责任界定

受托方税务机关应当按照委托代征协议依法征收税款,履行协议确定的管理职责,为纳税人提供优质服务,按规定期限及时、足额解缴税款。

委托方税务机关应当加强对税款收缴、结报和税源变动等信息的核对,对受托方协议履行和为纳税人服务情况进行监督,确保代征税款及时、足额入库,纳税人满意度得到有效提升。发生退库等特殊事项,由委托方负责处理,受托方配合。

纳税人拒绝接受委托代征税款的,受托方税务机关应当及时报告委托方税务机关,由委托方税务机关依据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地国税、地税机关要充分认识到加强互相委托代征税收工作是落实中央《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的重大举措,是加强国税、地税合作的重要内容,是发挥国税、地税各自优势推动服务深度融合的具体体现。要立足当地实际,紧密结合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的需求,解放思想,更新理念,积极探索互相委托代征税收工作的新思路,创新互相委托代征的新途径,不断优化整合征管资源,更好地方便纳税人。

(二)统筹协调,周密安排

各地国税、地税机关要统筹协调,积极争取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的支持配合,为国税、地税互相委托代征税收工作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要主动沟通,积极行动,结合本地实际及时分析税源状况和征管税种的关联性、办税服务厅资源等情况,确定互相委托代征范围,根据需要调整信息系统、调配征管资源、规范代征工作,确保工作实效。

(三)强化培训,稳步推进

各地国税、地税机关要加强对税务干部代征业务的培训,特别是政策的学习、工作流程的把握、软件的操作应用。要强化信息共享和信息系统融合,做好必要的应急预案,防止因相关工作不到位而出现负面舆情。

此前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向税务总局(征管科技司)反馈。

国家税务总局

20151228
图片 

查看原文https://czxwtw.taobao.com工具书系列

会员期刊 | 联系我们 | 合作代理 | 财经书店 | 法律声明 
链接:工商财税网     常州地方税务局   江苏国税常州网站

    常州鼎瑞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0519前创会计家园          常州前创     合作伙伴:金蝶软件   方圆财务人俱乐部  常州才子网

如来税收实践交流总群

51.la 专业、免费、强健的访问统计

技术支持:常州弘道电脑 备案号:苏ICP备18067831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