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老师出题了,我先试着回答,看各位大师如何看!
不信就看看︱据说很多人都会错的问题
文/段文涛
2013年1月,不差钱的马雨以现金100万出资、聪明透顶的刘西以评估价值100万元的专利技术出资,成立注册资本为200万元的芙蓉实业有限责任公司。2014年8月,包租婆李钰以评估价值100万元的房屋出资,富二代陈杰以现金200万元出资,水果王的女儿周娉以评估价值100万元的果树苗木出资。经协商,以李钰(非货币资产出资100万元)、周娉(非货币资产出资100万元)和陈杰(现金出资200万元)3人共计400万元出资中的50%即200万元作为公司注册资本,增资后的公司注册资本为400万元,其余的200万元计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问题一: 2014年12月,因气候影响,周娉入股时所投入的名贵果树苗木遭到毁损(损失金额100万元),至2014年底,是否应减少周娉的股权份额?周娉的股权原值时候发生变化?
蔡桂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九条 出资人以非货币财产出资,未依法评估作价,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认定出资人未履行出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委托具有合法资格的评估机构对该财产评估作价。评估确定的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出资人未依法全面履行出资义务。
第十五条 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请自行对照!
如果依法评估作价的,则不调减股份。
如果当事人没有约定,则不调减股份。
为公司损失。
问题二:2015年8月,将刘西入股时评估价值100万元的专利技术以300万元转让他人,此时,芙蓉公司的注册资本应增加为多少?刘西的股权份额应增加为多少?转让的专利技术假定获利200万元,(不考虑企业项目的应纳税所得额)缴纳何种所得税及税额?
蔡桂如:注册资本不增加,股权份额不应增加。
财税[2010]111号对不得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两类情况进行了规定。
(一)居民企业技术出口应由有关部门按照商务部、科技部发布的《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商务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号)进行审查。居民企业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二)居民企业从直接或间接持有股权之和达到100%的关联方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不享受技术转让减免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排除上述情况,免企业所得税。
为公司利润。
问题三:假定2015年10月,芙蓉公司决定以资本公积按注册资本的1比0.2的比例转增注册资本。
马雨、陈杰所占的股权份额没变但资本金均上升为120万元。
刘西入股时的价值100万元的专利技术已经以300万元转让他人,此次能否获得转增资本?如果能,该项专利技术转让价比如果评估价增值200%,此次应比其他股东多获得转增资本多少?
周娉入股的果树苗木已毁损,此次还能否获得转增的资本?
蔡桂如:
刘西、周娉都按1比0.2转增
问题四:假定芙蓉公司因经营出现问题,欠债580万元,现法院判决需还债。
各位股东只以各股东的出资额合计480万元(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对吗,是否要从家里拿钱来补足480万元与650万元之间的差额?
公司以时有的全部资产600万元中的580万元偿还债务,股东能否以高于480万元注册资本的200万元是股东投入时的“本金”,按“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规定,反对公司动用股东入股时的“本金”与认缴出资额之间的差额去还债?
问题五:2015年底,芙蓉公司决定解散公司,经清算后,公司清算的税后所得为600万元(其中房屋评估价值140万元,现金资产460万元)。该如何分配?
蔡桂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二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各位股东以600万出资额为限,不需再从家里拿钱补足。
故事第一季
1.马雨和刘西认为,应按每位股东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即马雨分配25%(150万元),刘西分配25%(150万元),李钰分配12.5%(75万元),陈杰分配12.5%(75万元),周娉分配25%(150万元)。
2.周娉提出异议,认为应按各股东投资入股时的“本金”来分配清算后所得,现在公司清算后所得与各股东当时投入的“本金”之和正好相等,因此应这样分配:
李钰当时出资的价值100万元的房屋还在,李钰就把自己投入的房屋拿回去,但是还应拿出40万元现金来给其他几位股东分配现金;马雨以现金100万投入应拿回现金投资100万元;刘西出资的专利技术已专利变现,应拿回投资现金100万元;陈杰以现金200万元出资应拿回投资现金200万元;周娉出资的100万元苗木是公司生产经营时毁损的,现应拿回投资100万元。
3.陈杰提出异议,认为他投入的专利技术当时只以评估价100的50%即50万元作为他的出资,而该项技术后来以300万元转让;周娉出资的苗木不但未给公司创造价值还造成公司损失100万元,因此,公司现有的600万元资产中,他创造的价值最多,他应该多分配,按200万元利润占600万元清算资产的比例,他应当分配200万元。
4.李钰更气愤了,她认为,房屋即使不投资到公司来,放在那里也照样升值,这个升值根本与公司的经营没有任何关系。她当时投入的房屋虽说评估价值是100万元,现在居然按140万元的评估价值把房屋退还给她,还要她拿出40万元现金来给其他几位股东,她吃大亏了。按现在这样分配,等于她把自己的房屋无偿提供给公司使用几年,不但折旧没算,还要倒贴40万现金。
故事第一季
考虑到清算资产中房屋的特殊原因,公司把李钰投资的这套房屋卖掉,换回现金140万元。这样公司的清算所得为600万元现金。经股东投票,产生两种分配意见:
5.李钰、周娉、陈杰3为股东认为:应按各股东入股时的“本金”比例来分配,即:马雨投入本金100万元此次分配现金100万元;刘西投入本金100万元此次分配现金100万元;李钰投入本金100万元此次分配现金100万元;陈杰投入本金200万元此次分配现金200万元;周娉投入本金100万元此次分配现金100万元。
而马雨和刘西仍然坚持第1种分配意见,即应按每位股东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马雨分配25%(150万元),刘西分配25%(150万元),李钰分配12.5%(75万元),陈杰分配12.5%(75万元),周娉分配25%(150万元)。
但是也无法从法律的角度说出:股东入股“本金”与公司资本(股本)的区别以及对股东权益的影响;特别是该资本溢价形成的资本公积与各股东的法律关系(股东投资时的资本溢价部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后,与股东拥有的资本或股权财产原值是否形成法律上的单一对应关系);以及公司资本公积的法律属性(究竟是属于公司的财产还是全体股东的私有财产,或者是溢价对应的股东的私有财产)。
辅助思考:五十年代农业合作社的成立、解散及产权与现代企业制度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成立、解散及产权的本质区别?
列位看官,哪位能帮我分析解答一下以上五个问题,特别是公司清算时,5种方案中哪个方案是合法正确的,或者这5个方案都不合法而应采用何种方案?由以上问题引出最终问题:公司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公司财产对股东的分配,还是股东收回投资本金?
蔡桂如:应按每位股东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进行分配,马雨分配25%(150万元),刘西分配25%(150万元),李钰分配12.5%(75万元),陈杰分配12.5%(75万元),周娉分配25%(150万元)。
《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六条 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公司财产在分别支付清算费用、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费用和法定补偿金,缴纳所欠税款,清偿公司债务后的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照股东的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转增资本公积时,溢价出资的李、周、陈不缴纳个人所得税。马、刘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