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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税收筹划的观念误区应澄清 |
| 分类:筹划理论 发布日期:2011-04-10 浏览次数:1629 |
来源:20110406中国税务报税收筹划的含义究竟是什么?注册税务师行业应该向什么方向发展?不久前,在首都经济贸易大学财政税务学院主办的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与人才培养研讨会暨中国税收筹划研究会第四届年会上,来自注册税务师行业管理机构、高校的代表,对这些问题进行了探讨。 税收筹划的合法性之争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刘太明表示,目前人们对税收筹划的观念还没有解放,对税收筹划存在误解,往往把它与偷税联系在一起。纳税人对自己拥有税收筹划权的意识还很薄弱,不敢请专家作税收筹划。另外,税务部门的自由裁量权较大,税收筹划很难实施。 北京注册税务师协会会长姜信认为,造成上述局面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关键是人们特别是管理部门对税收筹划的意义认识不够。 要解决上述问题,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朱青认为,首先要弄清偷税、避税、筹划三个概念。他说,目前法律对偷税有定义,按维基百科全书的定义,偷税是违反刑法、违反税法的行为。有人认为,避税就是偷税。的确,现实中一些企业是打着避税旗号,行偷税之实。但他认为,避税与偷税是有区别的。一是偷税是违法的,而避税不违法。二是偷税是在纳税义务已经发生的情况下,让纳税义务减少,而避税则是通过改变经营方式和行为,不让纳税义务发生。可见,避税和偷税的定义是比较明确的。 朱青说,现在比较大的问题是避税和税收筹划的区别。有观点认为,二者是有区别的。从合法性上看,偷税是违法的,避税是不违法的,税收筹划是完全合法的。从政府的接受性来看,偷税政府不接受,避税政府也不太接受,税收筹划政府接受。从定义上看,这一派观点认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不违反政府税收立法意图和精神的一种节税行为,是纳税人通过调整自己的经营行为,享受政府税收优惠,也叫“可接受避税”。避税虽然不违反法律条文,但它是指纳税人违反政府的税收立法意图和精神,钻税收立法的漏洞和空白,以减少纳税的行为。这种行为又被称为政府不可接受避税、逆法节税。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税收筹划与避税是一回事,只不过筹划比避税好听而已。英国经济学家西蒙曾说,会计师把避税称为筹划,旨在强调避税的合法性。朱青认为,在现实中,很难在避税与筹划二者之间划清明确的界限,需要司法部门和税务部门来判定,赋予其具体的含义。他个人认为,只要不违法,避税和税收筹划都应该提倡。 东北财经大学教授吴旭东认为,避税和税收筹划在合法性上没有区别,但在操作上,应提倡符合立法意图的行为,不提倡不道德的行为即合法不合理的行为。 中山大学教授杨卫华对有关专家的观点提出了异议。首先,他认为筹划和避税不见得必须是合法的,只要不违法就行,法律没有规定就可以做,避税是不合法也不违法的事情。当年改革开放广州流行一句话:广州人守法,佛山人不违法。他认为佛山人的理念更先进。其次,他认为征税和纳税应以法律为依据,不能以道德为依据。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副校长郝如玉指出,税收筹划应该建立在依法筹划的基础上。他认为,税收筹划与偷税的概念完全不一样。税收筹划首先强调的是依法,即注册税务师依法筹划,能够保证企业平安经营、税务部门执法。其次强调的是节税。税收筹划可以从不同角度开展,适用不同的条文,不一定是钻法律的漏洞,客观上存在节税的空间。 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教授丁芸指出,所谓筹划就是纳税人或中介机构在国家税法指导下,事先作出的税收安排。它要求纳税人正确地理解国家税法,明了纳税义务,熟知纳税程序,规范经营管理,降低管理成本,增加企业效益,履行纳税义务,规避税务风险。 注册税务师行业在低水平徘徊 税收筹划是注册税务师行业的“高端业务”。姜信指出,由于对税收筹划缺乏正确的认识、缺乏法规的支持,纳税人风险意识不强等原因,注册税务师行业发展缓慢,一直在低水平徘徊,与客观形势的要求有很大的距离。 河北经贸大学教授古建芹说,从河北情况看,注册税务师行业面临着有行无市、社会关注度低、从业人员少,以及税收筹划有市无价,即虽然能给企业和纳税人带来利益,但实际上没有多大业务量的问题。 还注册税务师行业应有的地位 中央财经大学教授刘桓认为,注册税务师是跑在税法前面的人。注册税务师帮助纳税人节税,没有什么不对,不应该把注册税务师边缘化。 郝如玉指出,税收优惠政策体现国家政策的取向,只有让纳税人享受到这些政策,国家才能实现政策目标。税收筹划就是帮助国家实现政策目标的。 西南财经政法大学教授刘蓉表示,一些人片面地认为税收筹划是一种实务操作特点很强的技巧,不需要理论支撑。实际上,税收筹划是一门与管理学、法学、行为学等密切相关的学科,也是综合的实务性的学科。 上海立信会计学院教授赵迎春认为,税收筹划的传统空间小了,但向高端发展的空间会越来越大。比如“走出去”企业、企业并购等都需要税收筹划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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